Re: [新聞] 警開3槍太超過?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獲國

作者: hayate232 (CY)   2018-10-17 20:13:51
※ 引述《kingfsg7326 (認 同 請 按 2 )》之銘言:
: 依舊無動於衷,繼續倒車,綜合審酌後,認定羅應負擔65%過失責任,去年底判桃園市府
: 須賠87萬5000元給羅男家屬。
: 此外,警察葉驥2016年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前檢察總長
: 顏大和卸任前雖以法院未釐清葉驥是否出於正當防衛開槍等理由,提非常上訴,日前仍遭
: 最高法院駁回。(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7/1446649/
用槍時機
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營長官
我想警察應該也是差不多的拉~ 這些都屁話 怎樣都不能開槍,對空鳴槍也會被靠邀
想想當初大門哨 有人來討債 衝哨所 也不能對空鳴槍
而且說真的 對方是開車耶,還記得 當年 有一個女毒販,倒車撞死 小孩的事情嗎?
這真的是個笑話,幾年過後 腦袋還是沒變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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