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老屋又被拆了 文化局:這次真的要硬

作者: ntupeter (ntu dove)   2018-10-17 11:30:35
※ 引述《LunaTea (プリンセス先行)》之銘言:
: ※ 引述《tryit0902 (躊躇之歌)》之銘言:
: : 台南老屋又被拆了 文化局:這次真的要硬起來
: : 有80多年歷史的台南「新營太子宮郭宅」上周六遭到屋主無預警拆除,由於全案正由市府
: : 進行文資身份認定,突被拆除讓人驚訝,文化局今天也表示,為避免類似情況一再發生,
: : 將根據文資法的規定,加速給予暫定古蹟的身份,一旦屋主拆除就可以依法開罰。
: : 文資處表示,由於郭宅為私人財產,市府在獲知屋主有意拆屋賣地後,原本希望透過溝通
: : 的方式,保留老屋,屋主原本也有保留的意願,未料上周六卻突然拆除。
: : 郭宅建於1930年代,為一般民宅建物,原屬周姓人家所有,因故售予日人,戰後產權移轉
: : 至公所,距今約70年前由郭姓家族收購,維持迄今。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3423247 聯合
: 去年路過這棟老屋
: 有幸進去參觀~
: https://i.imgur.com/aLsuyZA.jpg
: https://i.imgur.com/dBwrvhs.jpg
: https://i.imgur.com/dAcr8uC.jpg
: 這棟房子登記在郭女士名下
: 由其父向鎮公所買下
: 之前市政府曾徵詢是否同意登錄古蹟
: 但以沒錢為由要求捐贈
: 主事者(郭女士的大哥,目前已80歲up)
: 與其餘家庭成員當然不同意
: 因後代子孫目前多分布在台北、高雄
: 沒想到拆掉了>.<
看到這篇回文我很意外。
捐?捐你個頭 幹。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
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蹟保存用地、保
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因古蹟之指定、古蹟保存用地、保存
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編定、劃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
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轉至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
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商文化部定之。
也就是說,因古蹟而喪失的土地,人民有權利跟政府等值要回來。
並非人人都知道這件事,理論上來說公務員有責任對當事人告知,台南市政府想便宜行事,不要說硬起來了,還想文化台南,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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