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收賄2300萬稱病不出庭 最貪女檢判刑12年

作者: xuein (xuein)   2018-10-16 11:12:30
蘋果日報
收賄2300萬稱病不出庭 最貪女檢判刑12年
出版時間:2018/10/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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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陳姓前女檢察官(左)19年前涉收電玩業者賄賂,高院二審今仍判刑12年。資料照

高檢署陳姓前女檢察官被控19年前向施姓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
」,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12年徒刑,她上訴高院後翻供不認罪,還屢次稱病住院不
出庭,律師宣稱陳女因患憂鬱症及腦部退化,不肯討論案情,「還會生氣趕人!」高院審
理近4年,今仍判她12年徒刑,同案被告郭男則被依洗錢罪判刑6月,均可上訴。
陳女(56歲)為司訓所25期結訓,歷任宜蘭、板橋(今新北)等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參
與偵辦尹清楓命案。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於2013年起訴陳女,涉從1999年12月任職地檢署
主任檢察官時,在6年7個月內向電玩業者施男收賄79次,金額高達2300萬元。
施男當時經營的電玩店有多件賭博案被偵辦,陳女涉以「後案併前案」方式,將施男被移
送地檢署的賭博案分給自己處理,以免其他不知情檢察官插手,且最後均把施男的案子不
起訴處分。後因施男投資受騙,向陳女求助反被索討高額酬勞,施認為陳女不念舊情,
2011年憤而自首並告發。
一審於2014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陳女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陳女繳交的犯罪
所得2300萬元。陳女的同期同學兼同事、案發前已轉任的郭姓律師,被依寄藏他人因重大
犯罪所得財物罪判刑6月,施男所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獲判有罪但免刑。
陳女不僅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位涉貪被羈押、被重判的女性司法官,因而被稱為「史上最
貪女檢」,且因她在法界、警界人脈甚廣,1999年還代表法務部參加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當時數度指責司法院、律師代表綁票拉票的醜態,事後被查出她當時已涉犯本案,引發極
大震撼。
陳女於2012年11月到案被羈押禁見,一審審理時因認罪並繳回2300萬元犯罪所得,獲准以
700萬元交保。全案上訴二審期間,陳女以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不斷請假,辯護律師出
庭被合議庭訊問,表示:「她目前答非所問,短期內恐怕很難出庭。」並透露陳女住院治
療時,曾用塑膠袋套頭尋短獲救。
不過法官質疑,雖然一審的記載有點草率,但看起來,陳女是認罪的,「難道交保在外,
就不認罪了?」律師宣稱陳女不肯討論案情,「還會生氣趕人!」律師去年更陳報陳女住
院做腦部MRI掃瞄檢查,發現可能罹患阿茲海默症,也就是老人痴呆症。
高院今年起增加開庭密度,甚至一周一次,迫使陳女在今年5月、6月、8月共出庭3次,但
她仍不講話,僅點頭搖頭示意,律師主張無罪辯護,指陳女一審在羈押下籠統地認罪,但
「不是每個檢察官走在路上,看到有人犯罪不檢舉就犯罪」。郭男也否認為陳女洗錢,堅
稱賣股幫陳女籌保釋金被誤解。(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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