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劉靜怡 柯文哲!他們死得不明不白-高資敏

作者: wuayi (很恐怖不要問)   2018-10-15 10:43:26
fb掛點
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轉貼分享高資敏醫師撰寫文章評議不法摘取器官乙事,讀完之後
更能明白葉克膜用於無心跳器捐爭議在什麼地方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6927619460799&id=688985798
fb內容
https://i.imgur.com/f1cB7cC.jpg
高資敏
二位醫師立委蘇清泉、廖國楝質詢了柯文哲醫師涉嫌「不法摘取器官」。之後,我也發表
了一篇「他們死得不明不白」評議不法摘取器官乙事。
我接到不少電話,其中有「再敢批評柯p,你就會死得不明不白」的氣話。但多數的電話
,都表示對此事「霧煞煞」,與選舉有無關係?我的答覆是與選舉沒啥關係,但與您及一
般大眾都有密切關係。 為了將事情說明白,容我以過去的二件「實事」做類比解釋。
2005年5月10日香港鳳凰主播劉海若在倫敦出了車禍重傷,醫師一度錯判腦死,認定己救
治無望。劉海若是名主播,是台灣人,因此一度考慮轉送台灣台大醫院。最後決定轉送到
北京宣武醫院,由神經外科凌鋒醫師主治。二個月後2005年7月8日她無語流淚了,15日神
智恢後。康復後,回電視台工作迄今。
2013年5月28日,台大醫院曾御慈醫師被酒駕碰撞重傷,由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主治。柯
醫師陳述:「整件事情是這樣的,我身為身為台灣第一號專家,也是台大外科加護病房主
任,又是創傷醫學主任,世界葉克膜專家,可是我卻救不回她。…那一天我沒有做錯任何
事…既然這樣那就不要急救了」。他沒有提的是「我原本就負責台大醫院器官捐贈業務」
。柯醫師最後在追悼會讚揚曾醫師:「當她的生命最後無法挽回時,曾醫師把一切有用的
器官捐贈出來,包括心、肺、肝、腎、眼角膜、皮膚、骨骼。」
在此二案例,關乎二位昏迷的腦傷年輕女性,她們己不能語言。他們分屬的二位主治醫師
,醫學理念上,有些細微差異,可能因而決定了她們各自的命運。凌锋醫師說「當病人還
有一線希望的時候,哪怕1%的希望,作為醫生應該盡到100%的努力」。柯文哲也很重視
責任。他致力醫治重症外,同時也要為台大醫院獲取捐贈器官,用以救治其他病患。
二位醫師,凌醫師專職醫治病患,無分心負擔;柯醫師還「一肩扛起器官捐贈分配系統」
。他發表的英文論文都在擴大器官捐贈源,而不是重症救治。他的心思天平似乎己傾向器
官的摘取。他也說:「如果有一天我拿醫學奉獻獎,應該是全國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
而非葉克膜(按指重症救治)」。這傾斜對器官移植是有助,但對重症急診的病患與家屬
就些令人擔憂。
且將二位易位而處,劉海若假設由柯醫師主治,可能就「不用急救了」,也避免長期照護
,而立即成為器官捐贈者;而曾御慈假設由凌醫師主治,因凌醫師的堅持,也可能有機會
在二個月復蘇過來,而回到台大醫院工作。
美國政府明文規範:「為了獲得病患、家屬及民眾的支持與信賴,醫治病人的醫療團隊,
與需求器官移植的團隊,是必須明確切割」。尤其,醫治病人的團隊絕不容許受需求器官
的團隊絲毫影響,否則難免因需求器官而提早放棄救治。
我國於76年立法的「人体器官移植條例」第5條明文「前條死亡判定之醫師,不得參與摘
取、移植手術」。立法意旨與上揭美國明文規範是一致的。但極其不幸,在台大醫院竟然
將必須切割的二團体,集合於柯文哲醫師一人身上,毫無制衡的權力令人憂懼。連他的學
生曾御慈醫師,他也以「應該會腦死」為由,未繼續救治,而使她成為器官捐贈者,遺愛
人間,但也遺憾人間。
柯文哲醫師將四名到台大急診的患者,尚未腦死,且有心跳,就以藥物使心跳停止,並立
即摘取各2個腎臟,共8個腎臟,移植給8位腎臟病患。當然他們對柯醫師非常感激。但當
他們知道腎臓是如此悲慘取得,他們也可能寧願繼續洗腎。
當年追隨柯文哲,也掛名於論文的陳益祥醫師,對立委的質詢,在專訪中,提出部份說明

陳醫師說:「如果真有問題,家屬早就告上法院」。事實上,病人家屬是必然相信醫師的
話,尤其台大名醫的話。柯文哲醫師對曾御慈的傷況預後,如是大膽假設:「最後應該會
腦死,所以即使再怎麼救,結果也不會比嚴重的植物人更好,所以當老師的我就做了決定
,『不要再急救了』」,病人家屬能不同意嗎?能告上法院嗎?但換成凌鋒醫師,她認為
曾御慈雖只有1%機會復蘇,但她願全力以赴,家屬會不同意嗎?仍忍心任其死而捐贈器官
嗎?真實只有一個,台大醫院有捐贈者記錄,自可請他們出面說明。就知道當年,醫師有
沒有告訴家屬,病患仍有可能復蘇,且有可能再過正常生活?
陳醫師說:「當年救治的患者,都是無法經過腦死判定的病患」。但在「論文」就註明「
男/23 頭部受傷,非腦死」。頭部受傷當然可做腦死判定。依「人体器官移植條例」的第
4條,尚有心跳病患,必須有腦死判定才可摘取器官。不能僅憑醫師主觀「最後應該會腦
死」,就決定不急救,而摘取器官。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教授對此事件,認為沒有腦死絕對
不能摘取器官,否則就是謀殺。話雖重,但法律確是如此。
柯文哲醫師是該「論文」的首要作者,除指責別人抹黑,只辯稱說「我只做了一半」,但
尚未說明做了些什麼?「論文」中的四位捐贈者,都是台大醫院急診的重症者,主治醫師
都是柯文哲,縱使參與摘取器官的一半,也違反了同「條例」第5條「前條死亡判定之醫
師,不得參與摘取、移植手術」。
柯p說過:「只要有討論,社會就會有改變的希望」。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及一群醫界
的支持者,未能平心靜氣討論,就冒然向盡職的醫界立委吶喊痛批。這不是仁心仁術的醫
者所應為。
我們必須面對的是柯文哲醫師所稱「無心跳」的4位官捐贈者,並非無心跳。此四位雖垂
危,但尚未判定腦死,且有心跳,仍是醫學上、法律上的活人。由柯文哲的論文明確說明
4位的呼吸器都先被移除,再經靜脈注射10毫克酚妥垃明(註phentolamine降血劑,規定
用量的二倍)。「等心跳停止後,記錄心電圖作為無心博的法律文件」,再請檢察官「確
認捐贈已無心博」。從這一柯醫師自己報告的「手段」,顯己足以證明柯醫師等是「以停
止呼吸器及注射藥物導致四位的捐贈者心跳停止」,使原有「有心跳的活人」頓成「無心
跳的死人」,再取器官惠贈其他病患。如此做法,雖受贈器官者受惠,但捐贈者就此喪失
生命了。醫界支持柯文哲的同道,您們宜努力為柯p解套,此一他自己打造的牢結。
劉海若小姐,在昏迷二個月後流淚了;我們醫界最優秀、最慈愛的曾御慈醫師,連等待同
樣際遇的機會都被剝奪了,我們能不傷悲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