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作者: Saber92 (專業單身)   2018-10-13 17:06:05
其實大家都搞錯了 這根本不是甚麼法律問題 而是排列組合問題
A是上有失明父母下有絕症小孩要養的有為青年
B是垃圾8+9前科累累只差沒被死刑的人渣
A撞死B 輿論:撞得好啦~ 為民除害~ 關個1年意思意思就好
B撞死A 輿論:人渣敗類應該死刑
A撞死A 輿論:兩個家庭都破碎請大家多多捐款幫助他們
B撞死B 輿論:判死刑啦~ 垃圾一起下去好作伴
說真的我是看不出來對於被撞死的3個人來說
被有為青年疲勞駕駛意外撞死

被兩個人渣飆車失速撞死 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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