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8-10-13 16:38:11
法律上殺人罪要成立有個前提就是你打算殺人, 所以在英文裡面叫謀殺,而不是單純的
致死.
所以用致死的罪判這些飆仔,首先要證明他們飆車的目的就是在殺人,要不然法律上
只能算過失致死,鄭捷那個很明顯就是無動機殺人,但是飆車並不是
警察用殺人罪移送基本上是在跟一堆法盲鄉民開玩笑而已,萬一檢察官真的
用殺人罪起訴,我跟你 到時候這個衰仔會被判無罪還笑著離開法庭...XD
或許未來可以修法把過失致死的刑期拉得很長,甚至拉到死刑,但是他就是過失致死,不是
殺人罪.不過如果有一天修法把公共危險+過失致死拉到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或許可以發洩
社會的憤怒吧,不過短期內可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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