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法匠會認為在道路上競飆撞死人 不是故意?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8-10-13 15:27:31
你所引的這一條主要行為態樣是"損壞及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實務上的討論也是比較集中在這種行為態樣
我想你在懷疑的地方是"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
開車"違規行為"是不是能用這一調來處段,
78年司法院曾有一號類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座談會解釋函
(司法院 (78) 廳刑一字第 254 號),
內容如下:飆車是否構成本罪?視具體情況定之,如飆車競駛達於壅塞陸路之程度,
構成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
如尚未達於壅塞陸路之程度,構成飆車競駛或飆車蛇行致生往來危險罪。
所以可知,類似交通違規行為,實務上討論的著眼點還是在"壅塞"這種情況上打轉,你說
當天人車很多,但並不是行為人本身造成,行為人自己的基本行為就是"未盡注意義務致
人於死",所以才會被論以過失致傷因而致人於死,之所以會以"過失致傷"來論加重結果(
死亡)
簡言之
這一條還是注重在"主要行為態樣是"損壞及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實務上的討論也是比較集中在這種行為態樣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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