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作者: aak (回不去了)   2018-10-13 11:49:25
照此動機論
那我沒事也去市區找個小公園練靶
不小心打中人
也算是過失傷害(致死) 對吧?
※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差點笑死
: 難怪檢察官的錄取分數比較低
: 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跟法官的差距
: 連 271條 主觀構成要件(殺人的動機)都讀不好
: 真的很好笑
: ps: 不過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 我們的司法官考試, 越考越偏
: 導致一些基本的殺人, 強盜, 妨害性自主罪不考,
: 真的很糟糕, 你實務是會用到那些獨門案器逆?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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