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謝亞軒 也交保了 台灣蒸蚌

作者: Sixigma (六西格瑪)   2018-10-13 00:09:02
恐龍當然不會知道自己恐龍啊
一、刑法第271條規定之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二千元以下罰金。
三、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致死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四、刑法第278條規定之重傷害致死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這四條,如果有人死掉了,有加害者,恐龍怎麼判
還不簡單?說你沒殺人犯意,不小心的啦,開個二給你
再給你個緩刑五年,少爺就可以開心回家繼續幹妹了啊
這要怎麼修?你說他恐龍,他扣你一頂妨害我自由心證判決的帽子,誰敢戴
你問我理由?
還不簡單
少爺一審不滿意就上訴啊,二審不滿意再上訴啊
最高法院如果說你這個那個哪個查不夠清楚啊、好像不是這樣欸、我覺得他沒犯意啊
就慘了,發回原下級法院更審
更一審、更二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審…
一個案子還好,十個案子、一百個案子
絕對幹到爆,天天挑燈夜戰,案子審不完
所以開個緩刑給少爺,少爺回家幹妹,你回家吃飯,大家都開心
被害不開心?沒關係,死人不會不開心
不開心又怎樣,你窮啊
少爺家可以打官司打十幾年,從少爺打到變老爺,你可以嗎
不行就乖乖下去吧,下輩子別當窮人了
所以說恐龍法官不是說假的,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一大堆
還自以為包青天在世
吃屎吧
※ 引述《jiouje (JioUje)》之銘言:
: 我有位親戚在司法界算是有份量的
: 他說外界一直說什麼恐龍法官,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 他們也想判重點,只是法律有明文規定刑期輕重限制
: 他說要怪就去怪立委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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