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她好奇要看他的下體 他會錯意上她被判刑

作者: tony77998 (偷尼柒柒玖玖捌)   2018-10-12 19:46:14
她好奇要看他的下體 他會錯意上她被判刑
UDN聯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418342
黃男與女子「小蓮」(化名)同在市場擺攤,她曾到他住處兩次,曾寄裸胸照片給黃,又
好奇要看他的生殖器,讓他誤以為她對他有意思,第三次她又單獨到他的住處,他求歡被
拒絕硬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
黃男辯稱,「小蓮」在案發前曾以LINE通訊軟體跟他說幫她姐姐試豐胸藥,問他敢不敢看
,傳送以手遮住乳頭的裸胸照片給他,過沒幾天到他家來,叫他幫她按摩,當時他有撫摸
她的胸部,她沒有反對,之後叫他抱住她,讓她試試看能不能掙脫,當時有想要做愛,但
是她拒絕,環抱完她又貼上來說好奇想看他的生殖器,他跟她說要看就是要做,她又說不
要。
第二次是某天下午,「小蓮」主動來他家,各自坐沙發兩邊,她要他聞聞看她的頭髮香不
香,他有主動抱她,伸進她的衣服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他想做愛,她又說不要。
法官查出,黃男知道「小蓮」提告後,以通訊軟體LINE向她稱:「妳真的要告我!」、「
我們可以談談嗎?」、「我真的是會錯意」、「我也想說妳有給我胸部的照片」、「妳也
脫我褲子看老二」。
「小蓮」回稱:「什麼時候叫你抱我,你當初教我如何防身,更何況多久以前?至少半年
前的事?現在會錯意?」、「你到底哪裡會錯意?我的痛苦及恨,你無法體會!」、「就
算是老公也不能勉強我」。
法官審酌,黃男與「小蓮」雖曾為感情較親密之友好關係,然她明確表示不想發生性關係
,黃男仍硬上,顯見他未能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所為甚屬不是,予以判刑。而「小
蓮」為已婚身分,本案發生前,亦未妥善處理其與被告間異性好友交往之分際,有所「不
當」。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蓮」因同在市場擺攤而認識,她曾向他購買物品,而平時多以通
訊軟體LINE或臉書與他聯繫,並曾兩次單獨前往他的住處內。
至去年4月8日下午,黃趁她單獨至他的住處選購物品時,從她背後環抱她,表示欲與她發
生性行為,她予以拒絕,並稱當時她有月事,他仍硬行性侵害得逞,經被害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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