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謝亞軒以「殺人罪」移送 最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8-10-12 19:05:44
※ 引述《cm1241 (cm1241)》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尬車釀3死!謝亞軒以「殺人罪」移送 最重可判死刑
: 3.完整新聞內文:
: !
: 昨(11日)台北市南京東路發生嚴重車禍,肇事的21歲謝亞軒,不僅無照駕駛,還與友人在
: 街頭競速,最後失控撞進民宅騎樓,導致3名路人無辜喪命。謝亞軒被警方查出,除了這
: 次的無照,還有毒品、酒駕等前科,肇事後還推卸責任。警方今(12日)以「殺人罪」中的
: 「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移送到北檢複訊。
: 而律師也說,若明知在鬧區飆車恐有危險,還執意而為,在法律上恐要付出殺人重罪的刑
: 責,刑度是10年起跳,最重甚至可判死刑。
: 謝亞軒行經南京東路四段失控撞上騎樓之事故,松山分局今表示,謝嫌明知自己無照,可
: 預見於下班交通尖峰時段飆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卻仍執意駕駛,造成3人死亡,將謝嫌駕
: 駛以不確定殺人罪移送,並針對出借車輛給謝嫌的友人及被追逐的黃嫌,則列為共犯從嚴
: 就辦。
: 對於不確定殺人罪,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陳克譽解釋,若明知在鬧區開車,仍
: 執意飆車,那一旦出車禍,將可預見傷亡,這就構成不確定殺人故意。在法律上恐要付出
: 殺人重罪的刑責,刑度是10年起跳,最重甚至可判死刑,將成為檢方聲押的理由之一。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kLw9oq?utm_source=copyshare
: 5.備註:
: 讓我們幫法官集思廣義一下這死屁孩有哪點可教化?
不用想可不可以教化
因為根本不可能用271去判好嗎
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故意衝撞的
不然一定是276下去判的
276最多兩年
台灣法律的問題就是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太低了
導致過失致死有罰根沒罰一樣
美國的話這就是二級謀殺
至少20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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