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東奧正名公投合格數過門檻 死人連署537份

作者: ryokoon (è’œ)   2018-10-09 10:44:58
※ 引述《CPBL5566 (中職5566)》之銘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08001364-260407
: 東奧正名公投合格數過門檻 死人連署537份、偽造5148份
: 2018年10月08日 09:38 中時 郭建伸
: 中選會今公布由紀政領銜的東京奧運正名公投結果,連署總人數為51萬5959人,其中連署
: 書符合規定者有42萬9395人,已達28萬成案門檻,外界預料中選會將會宣布成案。
: 但東奧正名公投連署中,有8萬6564份不合格連署書,也驚見連署前死亡有537份、重複簽
: 署1萬5480份,另外也有5148份連署書偽造,不合格率達16.7%。
公投法 早在今年一月時修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
在法律規範裡,"應"之用法為具有強制之意
若電子系統正式上線,並利用自然人憑證連署
不就沒這麼多現在所碰到的死亡連署、抄寫的問題了?
但中選會卻至今連發包都沒發包電子系統的建置
是不是公然違反公投法啊?
以下主文
第 9 條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
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
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
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分直轄市、縣(市)、鄉(
鎮、市、區)別裝訂成冊。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
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之方式提供。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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