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洪浩雲醫師:談柯、器官、葉克膜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10-09 09:34:23
洪醫師是專業
但常常在一些小細節上講錯話
導致他想表達的東西都會被誤會
像有一次9/5年代向錢看
其中29:32他的發言有講到所謂的內幕
https://youtu.be/S4sYFB6L-Qw?t=1770
似乎在影射台大醫院有個專們在仲介中國器官移植的"阿姐"
(他說總醫師,但他只有在台大當過總醫師)
如果台大醫院真的有這位"阿姐"
那柯文哲身為負責人就挫賽了
我過1星期後有用FB私訊問他
也沒回我
後來可能是越來越多人在質疑吧 我不知道
搞得他還必需再上一次10/5的節目
特地澄清沒有此事
https://youtu.be/vVvdX993k2E?t=968
16:08開始
18:26講到阿姊原來只是他口誤,根本沒有這號人物
醫生也不會跟你講門路在哪 因為這樣違法
醫生只會跟你說 某某某換過,你可以問他
搞得我當時要幫他說話也無所適從
無言
※ 引述《Castor (滿載一船星輝)》之銘言:
: ※ 引述《Neuschwan (Lost Sheep)》之銘言:
: : 洪浩雲在前面就提到:
: : 『由於腦死的傷患仍保有自主的心跳與呼吸』
: : 看到這句我是滿訝異的,
: : 控制呼吸跟心跳的非自律神經也就是交感神經控制的心跳跟呼吸,
: : 也就是延腦在控制的,所以腦死不代表延腦也是一起死了?
: : 至少呼吸這個反射動作,我是不認為腦死之後還會繼續。
: : 我的生物知識只有到高三,有問題麻煩鄉民指教一下。
: 在台灣腦死的定義為腦幹死
: 判斷的方式須進行腦幹測試無反應
: 停止維生設備(呼吸器)若腦幹還有功能
: 正常的生理現象會因二氧化碳濃度上升驅動呼吸
: 但如果沒有自主呼吸的反射
: 即意味著腦幹功能衰竭
: 以上間隔24小時再做一次仍得到相同結果
: 即可宣判腦死
: 心臟因為心房有特化的節律點
: 腦死的病人未必會馬上循環衰竭
: 當然很嚴重的腦幹破壞
: 或者呼吸停止後最終還是會導致「心臟死」
: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的主流以腦死判定死亡較可靠
: 總之宣判腦死的必要條件是無自發性呼吸
: 洪醫師這部分應該只是筆誤
: 旨在說明腦死捐贈者在取器官前
: 心跳呼吸可以在適當輔助下「正常」運作
: 從器官的角度來看仍可以獲得正常的循環灌流
: 取器官時能得到最少的熱缺血時間
: 供體確定是「死」的
: 器官品質是最好的
: 也相對沒有倫理上的爭議
: 以下補充一些相關內容和看法
: 其實也有很多專業文章討論過了
: 柯P的論文是用在無心跳器官捐贈上
: 其中一種狀況就是可能的供體雖然臨床上幾乎可以判斷腦死
: 但因為患者同時有嚴重的呼吸功能障礙
: (舉例同時有嚴重的頸椎或胸廓外傷)
: 所以無法用呼吸反射(標準程序)確認腦死狀態
: 所以這類病人按當時法規
: 只能等到撤除維生設備最終導致心臟死之後
: 才得以開始進行無心跳移植
: ECMO只有在這類的狀況下才有短暫的角色
: 原論文用ECMO支持的時間最長不過70分鐘
: 後來無心跳器捐並未被禁止
: 只是被規定不能用ECMO
: 其實我認為是倫理和民情的因素
: 譬如在供體撤除維生設備後到心臟停止的過程
: 因為血壓低於某個程度組織的循環灌流會變差
: 在這個時候施打血管擴張劑以維持更好的器官功能
: 卻有可能會加速供體的死亡
: 反對者會以「加工死亡」來質疑
: 但支持者也可以說讓病人死亡的主要因素是疾病本身
: 撤除維生設備已經被判定「必死」
: 打藥就算真的差1-2分鐘讓患者心跳提前停止
: 也未必稱得上是「不道德」
: 只是這個動作有無事先取得家屬理解和同意?
: 有的話我覺得在倫理上已盡可能完備了
: 就如同我在肺癌末期臨終患者身上打嗎啡一樣
: 可以緩解患者臨終前的痛苦
: 但也有呼吸抑制可能讓患者提前不喘而往生的疑慮
: 只是因為患者死亡的結果乃不可逆
: 你的行為是基於行善而非直接導致死亡的因素
: 目前在安寧療護中這被視為是較人道的做法
: 總之孰是孰非其實不是ECMO或藥物的問題
: 技術及藥物本身是中性的
: 差別只是倫理道德你站在哪一邊、
: 你如何去使用罷了
: 目前法規採取比較保守的做法避免爭議
: 不能反證柯的研究在當時的條件下不道德
: 民情對「死亡」的判定能接受到什麼程度?
: 如果大家能深入去思考
: 我想這是選舉中打「器捐案」對台灣唯一有正面價值的地方
: 否則真的是毫無意義的政治操作
: 至於用ECMO活摘死刑犯器官
: 我想洪醫師之後應該還有精彩補充
: 這部分我只用柯的話結論:
: 不尊重專業、不讀書、沒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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