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銓敘部:公務機關約聘人員屬廣義公務員

作者: uei1201 (æ–°å…«)   2018-10-08 11:08:23
銓敘部:公務機關約聘人員屬廣義公務員 不適用《勞基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1008/144369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邀請銓敘部長周弘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列席,就「各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之推動方案與時程
」,進行專題報告,根據周弘憲報告內容,公務機管的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
力,屬廣義公務員,不宜適用《勞基法》,若適用《勞基法》,恐對政府人事體制造成衝擊
。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編制外的約聘雇人員適用《勞基法》,編制內的不適用這是
什麼道理?明明兩者實務上所做的行政工作無異,享受的保障卻天高地遠,各部會卻還在打
太極拳迴避來迴避去。
周弘憲報告時指出,約聘僱人員為各機關執行職務,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屬廣義公
務員身份,非屬《勞基法》所界定的勞工。若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可能增加政府資
遣費的支出外,聘用人員在未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即得久任,且享有《勞基法》較高
的勞動權益,對同樣執行政府公權力事務的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周弘憲表
示,政府已加強聘僱人員退離權益的保障,《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已修正發
布,並於7月1日施行,聘僱人員已得改依規定參加勞退制度。黃國昌質詢時認為,各部會報
告過度簡化,目前的問題就是,編制外的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編制內的不適用,但
兩者除了員額限制有差別之外,工作性質、內容幾乎都是一樣的,但享受的保障天高地遠。
黃國昌認為,在公務人力體系中就應該是雙軌制,如果認為他是公務員,就有責任和義務並
享有權利,另一批人視為勞工,就應該受《勞基法》的規定,但現在政府體制中卻出現了既
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的情況,又用一個1982年修正至今沒調整的法令處理他們的問題,
應予以檢討。(余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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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勞工
不是公務員
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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