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消除這種狀況喔
就是政府外包這違停開單給民營公司,減少警察業務壓力,違停的抽成可以55對分
民營公司按照一般檢舉流程把檔案寄給監理站開單
最好每一位開單人員配一個武裝保全
民眾只要有違規檢舉就打給這民營公司,讓他們派人處理
然後,政府現在真的要限制要有車位才能領車牌或買車這件事,我說的是不管摩托車、汽
車
馬的,你買一台車,還把停車成本附加在這社會上
最後,像南部這麼多空地,可以拿來間大型停車場,看你要扶植民營停車場,還是自己建
台灣人一堆買車,沒有停車位的習慣
要我說路邊臨停車位格也可以取消了,只要停車場多了,停車格變為黃線,多早幾步路去
店家不行嗎
這樣路還可以變寬
一定有人說還是有人違規停車,這時候就是要有這種專門檢舉的公司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