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罰責加重 立院已一讀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8-10-07 13:21:08
※ 引述《BABYINCAR (一覺不醒青年)》之銘言:
: 酒駕罰錢已經罰的夠高了
: 但是沒有嚇阻效果
: 是因為公職人員自己就在酒駕
: 最應該要罰的是
: 1.不得任公職或參選公職終身(如果要比例原則至少4年)
: 2.不得擔任國營事業公股董事或類似職務
: 沒收車輛
: 如果他家車子有夠多 搞不好沒收的是他正準備報廢的那一台
學德州阿 把酒駕份子關起來是為了保護其他公民
累犯酒駕的 是不得假釋役科罰金的
多次累犯酒駕的 刑期加倍 最重無期徒刑
我們是一個社會有社會的規則
如果沒辦法融入這個社會
看是送給中國 還是永久關起來 保護剩下的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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