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台女亂告性侵 不會被檢察官起訴誣告?

作者: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18-10-06 19:42:23
最近新聞
台北市一名50歲魏姓男子,在台大校園內因腳踏車停放問題,與一名男大生起爭執,過程
中,魏男自摔2次,事後前往驗傷並對男大生與校園警衛提告,檢察官認為,魏男是故意
自摔,又魏男也曾自摔後告醫院警衛傷害,因此認定誣告,將魏男起訴,男大生與警衛則
是不起訴處分。
這名男子只是亂告台大警衛跟台大男學生
結果就被檢察官主動起訴誣告罪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很多都罰錢了事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而強姦罪是重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台女故意要讓台男被判強姦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向警察檢察官誣告男生性侵(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台男告別的台男傷害
被檢察官以誣告罪起訴
很多台女亂告男生性侵
也是符合誣告罪的法定購成要件
好像很少會被檢察官以誣告罪起訴?
有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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