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虛遷戶籍投票罪的八卦

作者: flyer1998 (闊)   2018-10-04 18:55:10
刑法第146條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薛智仁認為
「虛遷戶籍投票罪之著手時點認定。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某甲及某乙著手為某
丙虛偽遷徙戶籍,使戶政機關人員將某丙編入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某丙僅係未於選舉日
前往領票,故屬於本罪之未遂犯。然而某甲及某乙之共同上訴意旨認為,此行為根本沒有
使選舉發生不正確結果之虞,充其量祇屬預備犯罪之階段,原審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最高
法院在本判決詳細說明本罪之著手認定標準,並且附帶闡釋其對於本罪既遂時點的立場。

只要遷戶籍就算是未遂犯,不需待等到投票日前往投票,而本條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


所以是不是有一堆人已觸犯刑法第1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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