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光小公主認祖逆轉敗訴 無權求認領理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10-02 16:56:15
新光小公主認祖逆轉敗訴 無權求認領理由出爐
出版時間:2018/10/02 16:24
(更新:新增陳麗如回應)
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1986年病逝後,女子陳子婷自稱是吳火獅的私生女,於2012年
提起「請求認領」訴訟,官司纏訟多年,今天出現大逆轉!原本法院一、二審均判決陳子
婷勝訴,認定她確為吳火獅親骨肉,且吳的子女在父親過世後曾給陳子婷生活教育費,等
於「代父認領」,也就是說陳子婷有繼承權,但吳火獅的子女、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等
人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應進一步查明有無代父扶養的事實,去年發回更審,高等
法院更一審審理後,今天改認定相關金錢無法證明是生活教育費,今逆轉改判陳子婷敗訴
,不僅無權請求認領,也認為她無法證明自己是吳火獅的非婚生子女。可上訴。
陳子婷的母親陳麗如今天早上到高院聽判後,一度誤以為自己這一邊又勝訴,後來記者告
訴她其實宣判結果是逆轉判陳子婷敗訴,她難過地說:「我現在心裡很亂,讓我靜一靜。
」至於更一審認為她與女兒陳子婷舉證不足,陳麗如不滿地說:「吳家人拒驗DNA,我們
聲請採吳火獅遺骨作DNA鑑定,法官又不准,怎能說我們舉證不足。」
陳麗如還感慨表示:「我跟吳東進、吳東亮、吳東昇3兄弟無冤無仇,我不懂他們為什麼
不認妹妹(陳子婷),我希望大家坐下來談,認也好,不認也好,各有解決方法,我快70歲
了,東進也70幾了,大家應該讓事情儘快落幕,不要讓社會看笑話。」
這件豪門認祖案的緣由是陳麗如1976年與已婚的吳火獅交往,1984生下陳子婷,不料吳火
獅1986年病逝。2004年,陳子婷首度提告要求「確認親子關係」,但因提不出吳生前曾撫
育她,法院判她敗訴確定。
陳麗如表示,後來吳家人請託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給母女
倆,條件是「妹妹不要回吳家姓吳」,但第4年吳家拒絕再付,陳子婷於是於2012年二度
提告,主張吳家人不可能無故付生活費,並舉出李的錄音檔和匯款紀錄,證實吳家人早已
認定陳子婷是「妹妹」,吳家人則主張,父親從未認領陳子婷。
前審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李峰遙曾代吳家人提供生活費給母女倆,視同吳的子女已代父認
領,加上吳家人拒驗DNA,因此一、二審均判陳子婷勝訴。
吳家人上訴最高法院後,此案發回更審,理由是高院應該查清楚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究
竟是不是吳家人給陳子婷的生活教育費。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從李峰遙與陳麗如的對
話錄音內容來看,李並未表示代表吳家子女給付陳子婷生活教育費,陳麗如雖證稱與吳火
獅交往、生下陳子婷、吳火獅生前曾交付生活費,但陳麗如並未提出相關事證。
此外,高院更一審指出,雖然吳家子女沒有配合DNA血緣鑑定,但這不妨礙陳子婷舉證自
己是吳火獅親骨肉,而陳子婷先前提起過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多年前已敗訴確定,至今仍
無法舉證,因此合議庭無法認定她是吳火獅的非婚生子女。至於陳子婷在訴訟中聲請採取
吳火獅遺骨做DNA鑑定,更一審認為沒有必要,並未准許。(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02/1440105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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