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只差一步!餵女兵FM2奶茶 醫官提槍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10-01 11:43:34
※ 引述《Townshend (the WHO)》之銘言:
: 查到判決書了
: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Content_1.aspx
: 看來真的是醫學系的
: 連插都沒插到
: 這下賠錢賠死了
: 被判刑醫師也當不了了
: 接下來的人生要怎麼走比較順呢?
誰說被判刑醫師就當不了?
醫師法第5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
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三、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就算他犯的是妨害性自主 五年四個月 也不會影響他當醫師的權力阿
反正二審應該會被減輕 強制性交未遂判到五年四個月 根本就太重了
很多強制性交罪既遂犯才判個三年多
雖然他是有使用藥劑 有加重處罰的問題 但他這件是未遂 最輕本刑七年判五年多還是太重
我猜最後大概三年左右作收 然後做完牢 一年半假釋
然後就可以繼續當醫師執業賺錢了 根本不影響他人生勝利組的地位
然後不用爭執他是不是醫學系了
被告於國防醫學院就讀7年後畢業,至案發時擔任醫官已有2年半之時間
我真的覺得醫師法跟律師法比起來 律師法嚴格多了 要是這樣應該這輩子沒得當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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