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劉靜怡 蘇醫師談器官移植與葉克膜濫用-轉

作者: wuayi (很恐怖不要問)   2018-10-01 09: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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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分享蘇醫師談器官移植與葉克膜濫用問題,在蘇醫師開講
也一步步走向評論柯文哲,蘇醫師心中反而很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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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網軍集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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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開講了.
第三講 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順序決定,以及可能衍生的醫學倫理問題
讀完這一講臉友們要了解:
1. 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順序決定,有排他條款存在,不是符合器官衰竭資格,就一定可
以接受器官移植。
2. 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順序是由專家召開會議,依據醫學倫理決定而來,但它並非一成
不變,也會在必要時修訂。
3. 雖然有法律監督醫師不得在等候者的優先順序上取巧,但仍然有規避的可能性發生。
4. 等候者至大陸做「器官移植旅遊(Transplant Tourism)」,目前政府採取「睜一隻
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並沒有依法調查
5. 葉克膜的濫用,有可能衍生被救治的病人或等候者,最後變成捐贈者的可能。
如同前一講所言,等候者在得到器官捐贈而行移植手術之後,便成為所謂的受贈者,
雖然有法律或條例規定器官衰竭如何符合等候者的資格,以及他們接受官捐贈順序,但是
深究其如何訂定的理由,牽涉的到是有關醫學倫理的問題。
上述的過程對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或醫師而言,可能視為理所當然,但是在「法
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下,等候者的排他條款及優先順序訂定,對病患而言,可能不
見得有相同的感受。
在這裡必須先說明,不管是等候者資格認定及優先順序認定,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
著時代的進步而有所增減,例如我先講到的「年齡限制」,它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在器捐中心成立前、以及開始運作之初,65歲以上的器官衰竭者排除在器官的等候者
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器官的捐贈取得不易,相對於年輕人而言,年紀大的病人,似乎應
該就要把機會讓出給他們。只是為何劃定的年齡是65歲?而不是70歲?80歲?抑或60歲?
因為台灣是依著美國訂下的原則而來,大抵可能因為當時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其器官存
活率在十年後會明顯下滑,在美國的平均餘命扣除下,大概就落在65歲的區間。
所以如果一個心臟衰竭的病人如果是64歲,而且嚴重程度是最前面的Ia級,他的排序
就會比狀況稍差、需強心劑維持生命的Ib級20歲年輕人,排序還要前面;如果等待心臟移
植的患者是66歲,不論其嚴重度如何,都只有出局的份,這樣的結果公不公平,法律說了
算,不是心理舒不舒服為準。
另外腎臟移植等待的名單更是獨厚年輕人,18歲以下優先不說,11歲以下又是優先中
的優先,對年長者來說,又是看起來的不公平-這種依年齡訂下的障礙,和器官等待人數
,與疾病是否有替代療法有關,牽扯的層面更廣,所以我才會說,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排
序,是在符合醫學倫理的討論而訂下。
目前年齡的限制除了在腎臟移植之外,似乎有解禁的趨勢。器捐中心裡的等候者已經
沒有超過65歲以上不能登記的限制,唯獨從健保局的給付標準中,還可以看到心臟移植等
候者要(若超過65歲需專案申請)的字眼出現,可能和台灣的平均餘命逐漸升高有關。
讀者如果有興趣,更可以在器捐中心的網站上,在有關〈等候移植登錄基準〉中,看
到各器官的「禁忌症」(亦即不能成為等候者)的規定,已經放寬了腫瘤、愛滋病患者、肝
炎感染者、中風過患者的條件,這些在台灣器官移植條例發布前幾年,都算是被排除在等
候者名單之外,不過經過幾次的會議,取得專家們共識之後,才修訂成目前的樣子。
是不是幾年之後又會修訂?我想一定會,畢竟醫學持續進步,「倫理考量」會一直纏
著器官移植不放,因為隨著疾病被治療的可能增加,條件應該會慢慢放寬。
在此我想提到自己熟悉的心臟移植,因為它優先順序的排定,有時會讓醫師可能違背
良心而做出造假的可能。例如等候心臟移植的患者,如果被裝上體外維生器材,就會變成
等候者的IA級,排序立刻拉到最前面,而患者情況是否達到裝體外維生器材的條件?則是
由醫師專業判斷,有時會有操作空間,美國就曾經發生醫師昧著良心,為了替病人儘快得
到心臟移植,就不顧患者病況還算穩定,直接裝上體外維生器材,明顯違反醫師倫理。
對於上述情形,我們可以看到器捐中心的「心臟移植等候者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裡的
IA,其有效期只有七天,為的就是如果病患真的病况那麼嚴重危在旦夕,只能儘快靠心臟
移植活命,理論上可能拖不了七天,因此拖過了七天,就必須重新申請登錄,再次提出相
關證明以獲取更好的機會。
所以想造假的醫師除了必須考慮病患裝體外維生器材、以及裝上後造成的併發症風險
之外,還得七天一次做病情報告,算是種嚇阻的手段,提醒醫師造假可能帶來的問題。
另外目前不止台灣,全世界的器官都十分缺乏,於是為了活命,等候者就可以到中國
,以旅遊做幌子,買器官做移植續命,這種「器官移植旅遊(Transplant Tourism )」200
8年被世界移植學會提出的「伊斯坦堡宣言」公開反對,世界上共有一百多個國家響應,
台灣雖然於法律中明令觸犯公訴罪,但目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僅沒有追查接受境
外移植患者的器官來源,還給他們吃免費的免疫排斥藥,助長不良風氣,讓台灣背負惡名

最後提到一個法律管不到的灰色地帶,就是因為葉克膜濫用,讓等候者可能變成捐贈
者的醫學倫理問題。
目前的無心跳器捐的法律規定,不可以替捐贈者裝上葉克膜摘取器官,但是卻沒有規
定,一個裝了葉克膜的患者,不管是不是等候者,因為腦死而變成捐贈者,讓醫師可以在
葉克膜支持下摘取器官。
臨床上會發生葉克膜的濫用的原因,有些是醫師為了避免醫療糾紛,抑或是家屬一時
無法接受,讓明顯沒有活命機會的患者裝上葉克膜短暫續命;還有一種情形更可怕,原來
是患者裝上葉克膜,藉此等候器官移植-最後這些病患皆腦死而無法活命,轉而變成器官
捐贈的候選人

對於從事器官移植的醫師而言,上述病患變成器官捐贈者似乎沒有什麼不妥,反而會
覺得很高興,因為在葉克膜支持下,病人一定熬得過腦死判定程序,而且捐贈器官在葉克
膜的保護下,也不會產生灌流不足,是新鮮好用、移植成功率很高的器官。
一直以來我就耳聞有病人是這樣變成捐贈者。所以最近在某醫院服務的學弟(如圖),
說到有家屬不願譲患者裝上葉克膜活命,就是因為怕救不活會變成器官捐贈者,放棄了可
以活下來的選擇,想想真的有些可惜。
看了我的解說,還會覺得器官等候者變成受贈者很簡單嗎?那麼多遊戲規則,除了因
為醫療技術進步、疾病嚴重度增加而有所修訂外,也怕醫師患者聯手造假訂了防堵規則-
有法律監督至少還可以維持公平,但對於那些裝了葉克膜續命的患者,不管是甚麼病況,
最後卻腦死,因而變成最新鮮的器官捐贈者,衛福部署是否該受立法監督,不僅避免葉克
膜的濫用,還阻止自以為上帝的醫師,在病患的生死之間毫無顧忌、自在遊走,一會兒是
救人的明燈,一會兒又變成想盡辦法摘取器官的推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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