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館長:雞胸肉 3天賣10萬份!

作者: wagwag (破椅子吐麵)   2018-09-29 21:27:41
※ 引述《HawkStong (謙)》之銘言:
: 就我所知
: 如果你賣到這麼多的程度
: 製造商或銷售商
: 要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不是"賣到這麼多的程度"而已,
而是只要是食品業者,不管是製造販賣調配,無論規模大小,
只要有賣吃的,"全部"都必須要做食品業者登錄(非登不可)。
不管是小吃攤,夜市攤販(調配販賣),路邊雜貨店,超商超市(販賣)全部都要,
各位逛costco的話,注意一下應該也會看到。
另外一定規模的業者(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以上),
還必須定時做食品檢驗(營養標示),以及食品來源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
而生鮮(或即食)食品,例如肉攤上的魚豬肉,麵包蔬菜等等,因為無啟封辨識性,
通常不須做營養標示。但如果是(容器)密封包裝形式(例如統一麵包,超市包裝蔬菜),
具啟封辨識性,且有擴大販賣範圍(傳統通路,網購)的情形的話,還是需要做營養標示
==
非登不可,非追不可,以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這些東西都是從食安問題發生後,就開始強力要求的項目
而且不是虛應故事而已,是每年都會有不同單位到廠稽查。
至於阿館賣的食物雖然我沒看到照片,
不過我想稍有規模的食品代工廠,應該都會做到我上面講的東西,
因為這是食品製造業者基本就得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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