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新是怎麼摔死的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8-09-29 07:19:09
版上大大有提到,蠻實用的
民法小教室
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
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
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第 949 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第 950 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
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
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簡單來說,郭就算買的是贓物
只要是「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
原佔有人就得全額買回
郭花6000萬買珠寶
嚴就得花6000萬跟郭買回來
她自己的損失得去跟沈拿
大千當鋪算是公開交易場所,所以癥結點是
1.郭不知道這條法律
2.郭知道這條法律但是被羅給陰了(機率低,原因後述)
3.郭不是善意第三人
4.珠寶並非由郭買回,而是郭借錢給沈,由沈贖回,沈在私下把珠寶給郭
2的機率低的原因是
郭有將珠寶轉當,這個動作無疑在保護自己(至於是不是偽造典當時間是另一回事)
如果郭真的是善意第三人
且知道有這條法律
根本不需要轉當
也不需要偽造時間
只要有民法950就是免死金牌
管你羅是立委還是總統
以上資訊來自版上不願具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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