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無故不出庭被拘提通緝機率有多高?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9-27 12:52:10
※ 引述《frojet (喵球)》之銘言:
: 我認識一個歪唧唧網友,在ptt亂影射別人有不正常關係。
: 被人揚言提告時,還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樣,笑說自己嘴的很開心,然後自豪自己說的話
: 自己承擔,可以去台灣各地旅遊。
: 好啊 人家真的提告了,卻裝孬啦,警局不去做筆錄也罷,但檢察官傳喚你兩次,你都沒有
: 事前請假,從頭到尾都沒出面。
: 我完全不懂您在想什麼呢? 歪gg?
: 在ptt大放厥詞 說當被告時
: 出庭當作去郊遊
: 結果 您從頭到尾都沒出庭
: 的確 你的言論在我眼裡 看就像小鳥言論 微不足道 道個歉就沒事了 結果檢察官都合
: 法傳喚你兩次了 你卻不出席。
: 我實在很好奇 這場官司要怎麼走下去?
: 檢察官真的會為這種妨礙名譽的小案件,去拘提被告嗎? 還是不起訴呢?
: 看你對AS的提告那麼敷衍 ,不過想想畢竟是在高雄 你要南下確實不方便。
: 但我在ptt被同一個嘉義人亂告兩個案件,要南下嘉義兩次,都只能乖乖請假出庭。
: 看你這樣都不出庭 似乎沒事 突然覺得我幹嘛當乖寶寶 傻傻出庭幹嘛呢。
: 說到底 無故不出庭被拘提通緝機率有多高? 我可不可以也比照不要出庭?
: 畢竟跟公司掰理由請假 是很麻煩的事情
原po你好 看到幾個關鍵字 我想我就是你文中的歪唧唧網友
請不要公布我的個資 我不是裝孬我是真的孬 謝謝
但我被告我驕傲
我有google查
證人不到的部分
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
定。
那被告不到的部分
刑事訴訟法
第 75 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第 306 條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
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以上都google來的 有錯的話抱歉
光看法律 我好像有機率真的可以人不用去
可是做人真的是守法就好嗎?我相信還是有道德上的部份
不然當初也不會苦口婆心跟你說這麼多
甚至乖乖站穩給他告 你也能知道你不是一個人 我也給他告
我覺得做人不要互相為難 檢察官傳我兩次的部分是假消息
我非常孬 不可能傳喚不到 謝謝
對啦整個八卦板都是我的個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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