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滾完床單女微笑揮別 告他性侵 不起訴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9-26 07:59:3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9月26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滾完床單女微笑揮別 告他性侵 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女子與張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首次見面,陳女就在半夜
上張男的家,連續激情滾床單二次,事後因迅速分手,陳女感覺虧很大而怒告性侵,檢方調
出現場房門外監視錄影畫面,赫然發現陳女離去時在門口轉身對床上的張男回眸一笑且揮手
說再見,新竹檢方認定這絕不可能是遭受二度性侵被害人所可能出現的反應,日前將全案不
起訴處分。
一夜情嘿咻2次 事後分手提告
陳女指控,去年11月底透過手機通訊軟體「Goodnight」認識張男,兩天後凌晨張男約她到
住處吃消夜喝酒後二度對她性侵,怒控張男強制性交罪嫌。張男到案後大聲喊冤,二次性行
為過程對方都沒有拒絕。
陳女說,張男強行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便要求她陪睡一晚, 她因當下很害怕不敢離開,
第二次發生性行為時她雖有掙扎,但張男力氣太大難以反抗,結束後就去廁所穿衣服,出來
的時候張男在講電話,她就趕快離開了。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陳女在當天下午4點多走出張男住處房門之際,先於門
口向房間內揮手、回眸一笑才走,若依陳女所述是趁張男講電話時趁隙逃走,應沒有再向房
內揮手之必要,且一般被害人遭性侵後身心俱創,對加害人心生厭惡或恐懼,並亟欲離開加
害人魔掌,然而陳女竟於遭受二次性侵後,於離去前仍駐足與張男揮手道別,實與常情不符

且張男期間曾外出購物,按理這時候陳女應以手機立即報警或設法以其他方式與外界取得聯
繫,更可嘗試離開張男住處, 而非等待張男返家,承擔遭受二度性侵的風險,又是一大疑
點。
再者,陳女經多次傳喚仍不到庭具結以證人身分陳述事發經過,以擔保其陳述之真實性,在
疑點重重下,檢方將全案不起訴處分結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3486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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