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擴大監聽? 法務部長:法治下給辦案空

作者: kmsh   2018-09-21 20:03:02
這個新聞有些錯誤,
法務部不是要讓檢察官可以發動監聽,
是要讓檢察官可以調閱通聯紀錄。
現行法規定,除毒品、詐欺、強盜、搶奪等特定罪名,得由檢察官自行調閱通聯紀錄外,
其餘如竊盜、侵佔、貪汙等大部分犯罪,都必須向法院聲請調通聯紀錄。
舉例來說,有人手機掉了,要查手機的基地台位置,就必須向法院聲請。
最麻煩者,例如廢棄物清理法,
某地發現回填廢棄物,找地主來問,
地主說他不知道,他把土地出租給A,
A說他也不知道,他是幫B當人頭來承租,
B說他也不知道,是C說要借放東西,
B說沒想到C要借放的東西竟然是垃圾,
C說是D仲介他去E工廠載垃圾,
ABCDE之間,都互不知道真名,
只知道彼此的手機號碼,
為了一層一層追上去,
必須不斷向法院聲請調閱通聯紀錄。
每次聲請到法院核准,至少需時兩天,
偵辦案件的效率大打折扣,
而且衍生大量紙張及人力浪費。
其實當初民進黨修法剝奪檢察官調閱通聯紀錄的權力,
本來就是馬柯政爭的復仇,
實在不需要為了政治鬥爭,
影響絕大多數無關政治案件的偵辦效率,
這是實務工作者的一點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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