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原能會:核廢料須依法妥善處理 不容任意

作者: v3aa7n (薰)   2018-09-20 16:42:27
原能會:核廢料須依法妥善處理 不容任意放置
發稿時間:2018/09/20 16:19最新更新:2018/09/20 16:19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9200201-1.aspx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0日電)學者投書媒體關注核廢料去處,原能會今天表示,核廢
料為高度鄰避設施,這是全世界共通問題,核廢料須依法妥善處理,並不容任意放置或棄
置。
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核子工程博士賀立維投書蘋果日報表示,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
,曾在電視媒體上公開稱核廢料可以放在我家沒有問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於「核廢
料可以放在我家沒有問題」的謬論是默認了,還是應主動的說一些該說的話。
原能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核廢料為高度鄰避設施,是世界各核能國家共通的問題,核
廢料確實是很難處理的問題,台電公司的低放核廢料處置場選址作業,從民國81年起開始
進行,至今已20多年仍無法選定場址;蘭嶼居民長期要求核廢料儘早遷出蘭嶼,至今蘭嶼
貯存場遷場計畫仍停滯不前;新北市政府反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至
今也無法順利完成興建,恐影響核一、二廠的除役作業。
原能會指出,國際間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處置,面臨更多人文及技術挑戰需要克服,依放射
性物料管理法規定,核廢料產生者應負責核廢料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台電公司
身為國內核廢料最大產生者,應提報核廢料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送經濟部審查,
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也要送環保署審查,並向原能會提出設施建造執照申請,並檢附安
全分析報告,經原能會審查符合安全要求及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後,才會同意興建。
原能會表示,核廢料須依法妥善處理,並不容任意放置或棄置。國內社會及地理環境複雜
,要選定合適處置場址更是艱難,必須先建立社會共識方能解決,原能會是核能安全主管
機關,將積極面對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的問題,並持續嚴格管制核廢料安全,確保公眾健
康與環境品質。(編輯:黃國倫)1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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