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段宜康又收到曲棍球 這個前立委討債討到

作者: fbi0072004 (徵水龍使UID 271651536)   2018-09-19 12:40:11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段宜康又收到曲棍球 這個前立委討債討到立法院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地方選舉期間,在臉書爆料無黨籍
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黃文玲控告段宜康,台北地院認
為段侵害黃文玲名譽權,判段宜康應賠償20萬元,黃文玲宣布將賠償捐給弱勢團體。而中
秋節將至,黃文玲今天直接到段宜康立法院辦公室「討債」,希望段宜康快點還錢,並準
備曲棍球當中秋禮盒送給段宜康。
2014年間,黃文玲和林滄敏、民進黨魏明谷、國民黨及無黨籍洪敏雄競選彰化縣長,段宜
康同年11月在個人臉書稱,「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
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
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
醒醒吧!」
黃文玲認為段宜康的言論損害她名譽,控告段宜康刑事違反選罷法和加重誹謗罪,並民事
提求償1000萬元。刑事一審判段4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最高院去年11月駁回上訴
,段無罪定讞。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段侵害黃文玲名譽權,判段宜康應賠償2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
歉啟事一天;高院今年4月維持原判,段宜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段宜康
敗訴定讞。
黃文玲上午到立法院,直接進入段宜康位於中興大樓的辦公室,不過段宜康不在,由助理
出面接下資料。
黃文玲說,這些錢要捐給彰化弱勢團體,請問段宜康,什麼時候願意付錢?什麼時候願意
公開在臉書上道歉?
黃文玲同行律師說,法律規定判決確定後,就有執行力,就要依照判決結果執行,應給付
的損害賠償斤,法院判決7天內要刊登道歉啟事,債務人就要去履行。
對此,段宜康助理表示,一切照法律規範處理,會跟律師討論看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5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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