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補件 黃士修絕食抗議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09-18 13:59:02
※ 引述《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之銘言:
: 結論:
:
: 一、有限制提出時間,但無限制提出次數。
換個問法好了
黃先生有沒有權利要求中選會收第二次的件?
權利是依法請求某人行某事,所以要件有三
1.必須有相對人,且雙方都是權利主體
2.必須有法律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的話,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視為有權利(
憲法22條)
3.這個法律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否則就說反射利益(如公交法)
所以沒有規定交件次數,是否有無數次交件的權利,必須有幾個要件
1.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2.如果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有影響,必須有法律規定才能主張權利
3.如果公投法有規定,公投法是不是為了保護黃先生的利益
三關都過了,黃先生才有無數次交件的權利
: 二、審查完畢後才進入補提階段。
: 三、無論是否為補提階段,只要在領取名冊後六個月內皆可提出連署人名冊。
: 四、以上三點與投票日無關。
:
: 答案就是公投法沒寫好。
沒寫好是故意不寫好讓中選會有行政裁量
還是不小心沒寫好
這個寫份碩士論文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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