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班費3成被A走政府帶頭違法? 勞動部

作者: mrforget (財去人安樂)   2018-09-18 09:57:06
ETtoday新聞雲
加班費3成被A走政府帶頭違法? 勞動部說要這樣算勞工才不虧
近期網路瘋傳現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以月薪除「30日」再除8小時,應扣除國定假日
,並以實際工作天數(約為22天)作為計算,才是比較合理的算法,目前美國與大陸的加
班費都是除以工作日的方式,因此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精神,掀起網友正反兩極的看
法。
勞動部表示,按照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全職的勞工每周5日正常工時40小時外,應
有2日的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休息日及例假雇主應照給工資。換句話說,月
薪制的全職勞工,每一日都有相對應的工資。以月薪除以30,推計平日1日工資,再除以8
,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此計算方式符合規定且沿用多年。
舉例來說,全職勞工大多採按月計酬,若勞資雙方約定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慣例上
即以之除以30,得出每日之工資為1200元,再除以8,即得出每小時工資為150元。此一金
額用以作為計算加班費基礎外,也同為請假扣薪(如事假、普通傷病假)的依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美國和大陸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以除工作日為計算,並沒有所謂的休息
日和例假日工資照給的規定,因此和《勞動基準法》明定例假與休息日給薪水不同,因此
計算「每日的工資」與「每小時工資額」就會有所差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8/1260800.htm#ixzz5RPkC6PRM
備註:
國外也是全職勞工有假日不是嗎?怎麼看都是台灣政府幫企業要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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