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損坑人 僅2成國賠成功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8-09-09 15:35:57
本來就是了
國賠是國家賠償
是其他納稅人的錢賠付
也就是政府的消極不作為或積極作為
導致民眾發生在合法情形下發生損失
才達成的要件
但是在網路上,經常被曲解為
找不到人賠,那就找政府賠吧
所以才會有一堆人
以為不可抗力的天災地變的原因
也在賠償範圍
可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因為看到農漁民
在天災來時就會有災損補助
從而類推適用天災就是有補助
可是大家都忘了
農漁民不是在天災有補助
價格太低有補助
價格很好政府要平穩物價
就會一堆農民?跑出來說一斤?元
是有很賺嗎?
所以要一生靠補助過生活的人
除非你是某關稅保護產業的人
(特定政黨紅人)
或者上帝的選民(農漁民)

早點睡比較有眠
※ 引述《f1234518456 (...........)》之銘言:
: 路損坑人 僅2成國賠成功
: 2018年9月7日
: 道路破損、積水造成用路人受傷,是縣市政府受理民眾聲請國賠案的最大宗,不過最終

: 到國賠的比率並不高,通常約在二成左右。
: 依照國賠聲請程序,民眾提出聲請後,由縣市政府先與聲請人先行協議,協議不成,就

: 打民事官司,由法院判決是否應予國賠。
: 目前各縣市受理聲請國賠案,以道路破損、積水造成用路人受傷,占案件的最大宗。以

: 為例,去年聲請國賠案總共近五百件,路損就占二到三成,而成功爭取到國賠的,約為

: 的二成,主要在舉證困難。
: 高雄市溫姓女子五年前因道路積水踩到坑洞跌倒,左橈骨粉碎性骨折脫位,治療後仍有

: 無法施力,她提告國賠,官司上訴到二審,認定市政府對事故路段管理有缺失,判決國

: 十三萬多元確定。
: 法院認為,下雨天外出,一般人應知道道路積水處可能有坑洞,不會強行通過,所以溫

: 倒,本身也有過失責任。但市府工務局養工處對事故路段管理有所欠缺,長時間未處理

: 坑洞問題,認定應負七成責任、溫女三成,判決國賠四十三萬多元。
: 市府不服上訴辯稱,這處路段先前沒有民眾經過受傷,當時溫女也沒立即報案,也沒有

: 到場勘察。附近餐廳吳姓老闆出庭作證,指事故路段已有坑洞二、三年,會影響行走及

: 出入。
: 二審合議庭採信證人說法,認定養工處疏於管理,坑洞損壞二、三年之久沒修復,直到

: 跌倒受傷才趕緊修補,一審判決無誤,駁回市政府上訴,全案確定。
: https://goo.gl/6uqcNc
: 會摔傷都是自己不會轉彎的錯 大家都沒事就你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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