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音寧:攸關體制,我會遵守法規 不去議會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8-09-06 14:29:44
你自居古美門上身,肯定有聽過依法行政四字,但你有聽過依法吃飯嗎?
我想應該沒有吧。
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有個基本原則:
原則上,法律不禁止的行為,人民有權去做(當然不做也是基於人民自由的選
擇)。再者,原則上法律沒有允許的行為,國家不能做。
真的很好奇你是在哪所學店讀法律的?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 吳音寧大總經理
: 你說法規沒有規定你應該是去備詢 所以你不去備詢是堅守法律跟體制
: 然後昨天有人幫你叫屈說
: https://tinyurl.com/y9s9r9ts
: 你有親自出席11次北市府相關會議
: 請問你去參加是依照法規去參加呢? 有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去參加這些會議呢?
: 麻煩請你快點拿出來 不然你就是不堅守法律跟體制囉
: 我猜你會反駁說 你身為北農總經理 討論跟北農有關的事情 又有被邀請當然可以去
: 那就好笑了 那台北市議會也找你去參加台北市議會的大會 而且是跟北農有關的事情
: 為什麼這時候你就說自己遵守法律不去 前面的北市府會議就不遵守法去參加呢?
: 退萬步言,法律有規定你 每天應該 吃飯 洗澡 上廁所嗎? 如果沒有規定
: 那你每天做這些事情 算不算 不堅守法律跟體制呢? 法律沒規定你要做這些事情啊
: 所以依照吳大總經理的邏輯應該是 法律沒規定你要做的事情
: 你通通都不能做這樣才是遵守法律跟尊重體制囉?
: 這下我很肯定 東吳法律的畢業證書 一定是濫發的 才會出這種法律邏輯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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