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控林佳龍賄選 羅瑩雪:事證明確

作者: Thatisapen (不宜採用)   2018-09-04 13:03:33
1.媒體來源:
中時 周毓翔
2.完整新聞標題:
藍控林佳龍賄選 羅瑩雪:事證明確
3.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指控台中市長林佳龍選舉餐會免費招待選民,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今表示,此案事證
充分、清楚,「這個應該不難辦!」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呼籲檢調要用嚴格標準調查此案,
讓全國人民及台中市民重拾信心。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表示,根據民眾檢舉內容,林佳龍於今年7月20至21日前往台中梨
山地區參加選舉造勢活動,現場舉辦餐會免費招待近300名選民,每一桌還吃上「海陸大
餐」,凍蒜聲此起彼落,令人想起林佳龍競選團隊也曾在民國94年「舉辦餐會」、「免費
招待」、「現場拜託選民支持」等違反選罷法規定之案例,當時林佳龍逃過一劫,其競選
團隊幹部被判刑並褫奪公權。
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楊表示,林佳龍的選舉餐會現場凍蒜聲不斷,提供每一桌「海陸大
餐」免費招待當地選民,林佳龍現場揮舞著「連任」戰旗,帶領市府一級主管逐桌敬酒拜
託選民支持他連任,這樣的行為完全不同於「米粉炒大鍋飯」的形式,已違反「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
使,吳志楊痛批,如此明顯涉及賄選的行為,林佳龍竟然膽大妄為到如此無法無天的地步

羅瑩雪認為,此案並非捕風捉影,根據相關的影片、照片都已顯示出問題,事證已充分,
「檢調應該用同樣的標準來檢視執政黨的候選人」、「這個應該不難辦」,她認為如果林
佳龍方面一再宣稱在場被免費招待的選民都是後援會成員和幹部,因特定人士而不構成賄
選,那麼普遍賄選案件當中針對單一特定人士進行期約投票難道就不是賄選了嗎?
羅瑩雪表示,法律必須要契合事實,在這種清楚事證提供的案件中,檢調應該根據具體事
證進行同樣標準的偵辦,切勿讓犯罪人士有時間進行相關的串證動作,此非全民之福。
盧秀燕團隊發言人吳皇昇表示,蔡英文2016年曾公開表示「無論是請客吃飯,或是變相的
免費招待旅遊,這些都瓜田李下,都是挑戰法律。」吳皇昇說,林佳龍公然以後援會名義
請客吃飯,難道就不是蔡英文的瓜田李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04001478-260407
5.備註:
黑龍死定了 台中人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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