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藍控林佳龍賄選 羅瑩雪:事證明確

作者: skizard ( )   2018-09-04 11:28:05
KMT的真愛帶風向
明明就跟林市長沒關係,後援會自發性的行為
我舉十幾年前的事件就能說明林市長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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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5,選訴,15
【裁判日期】 950721
【裁判案由】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選訴字第1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鴻榮
          
選任辯護人 林文成律師
      陳武璋律師
被   告 徐宜生
          
選任辯護人 陳武璋律師
被   告 賴奇宏 吳連琪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律師
被   告 江水旺
      賴大吉
      林 坪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憲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4年度選偵字第50、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賴奇宏、吳連琪、林坪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
之行使,各處有期徒刑柒月,均褫奪公權參年,均緩刑參年。
賴大吉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陳鴻榮、徐宜生、江水旺均無罪。
壹、有罪部分:
犯罪事實
一、賴奇宏於民國87至89年間曾擔任民進黨臺中市黨部主任委員,為民進黨之支持者。
94年12月3日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縣市長選舉,民進黨推出之臺中市市長候選人為林佳龍
,而賴奇宏為使林佳龍能順利當選,竟與在林佳龍競選總部擔任特戰組執行委員之吳連琪
、曾任臺中市第九信用合作社理事之賴大吉、曾任臺中市北屯區陳平里及大德里里長之
林坪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之概括犯意聯絡
,共同商議以舉辦餐會免費招待臺中市北屯區各里有選舉權之里民享用之方式聚集人氣,
並由林佳龍到場致詞拜票,拉抬聲勢,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渠等分工情形為:賴奇宏負責自其舊識即不知情之廖繼誠處取得新臺幣(下同)三十萬元
之捐款,以支付餐會費用,並於餐會安排妥當後,通知林佳龍競選總部行程組之人員安排
林佳龍到場致詞拜票請求支持,林坪負責連絡各里里長以地方人士慰勞各里守望相助隊員
聚餐之方式與會,賴大吉負責以地方人士身分邀宴,並於林佳龍到場致詞拜票時帶頭高喊
當選口號,吳連琪負責綜合一切聯絡事宜並向賴奇宏請款支付餐會費用。渠等舉辦之餐會
有:(一)94年10月14日,由賴大吉委請不知情之新平里里長林添丁邀集該里守望相助隊隊
員及其家屬、其他里民約七十人(公訴人誤認為九十人),在大鵬川菜小吃店與宴,席開
八桌(公訴人誤認為九桌),花費共四萬二千七百元。(二)94年10月19日,由賴大吉、
林坪委請不知情之后庄里里長陳本邀集該里守望相助隊隊員及其家屬、其他里民約七十人
(公訴人誤認為八十人),在七福樓海產鵝肉餐廳與宴,席開八桌,每桌四千元,
含飲料共花費三萬二千餘元。(三)94年10月21日,由林坪委請不知情之水湳里里長陳大德
邀集該里守望相助隊隊員及其家屬、其他里民約七十人(公訴人誤認為八十人),
在大北京餐廳與宴,席開八桌,共花費三萬七千元。(四)94年11月14日,賴大吉以其生日
宴會之名義,在天津大北京餐廳席開九桌,由林坪邀集大德里里民約八十人與宴,共花費
四萬元。賴奇宏等四人以上揭花費約十五萬一千七百元餐會之方式,連續對享用餐宴
之有投票權選民約二百九十人,交付每人約五百二十三元餐費之不正利益,約請渠等投票
支持林佳龍。
二、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及臺中市警察局
第五分局偵查後分別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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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明明就跟林市長毫無瓜葛
另外當初公開中風胡病例的則是高大成,都被KMT抹成跟林市長有關
※ 引述《anko7788 (蒜泥白肉太好吃了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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