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uber出車禍這肇責怎麼算?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9-03 09:32:14
剛剛看了一下
我不覺得他車速有特別快,主要還是行車紀錄器造成的錯覺
依照一般研究顯示:
"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
1.6秒,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
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
依照影片來看,駕駛從發現小孩到完全煞停大概只有旁邊停車格一個車身的距離
也就大概是6M左右
不管如何駕駛天生神力,依照這個網頁的計算 http://0123456789.tw/?p=2448
駕駛車速大概就是20-30km/h的速度
20km的速度就是一般公路車順順騎不會累的水準,我覺得他已經符合"慢"的需求
希望台灣法官會開車 呵呵
※ 引述《fakejacy (jacy)》之銘言:
: 影片0:48處可以看到路面上有「慢」標字,
: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
: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
: 應依下列規定:
: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
: 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
: 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
: 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
: 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
: 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 我覺得大家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 開車慢慢開,
: 外在的變化(比如小孩衝出來)無法預測,
: 但自己的本分還是得做好,
: 然後我認為這個駕駛倒大楣了.
: ※ 引述《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之銘言:
: : 這對父母.....
: : 放小孩在路上跑
: : 被車撞了還狂叫怎麼了,就被車撞了還怎麼了
: : 小孩躺在地上不知道頸椎有沒有受傷,還馬上抱起來
: : 車禍躺在地上的人是不能動他頸椎的
: : 鄉土劇上面狂搖車禍受傷是不對的啦
: : 唉
: : 無言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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