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43死囚卻挑他槍決 法務部千字文說明

作者: tiger911 (胖虎)   2018-08-31 17:39:33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43死囚卻挑他槍決 法務部千字文說明
3.完整新聞內文:
狠心殺前妻和6歲女兒的死囚李宏基今遭法務部執行槍決,目前僅剩42名死囚待執行,法
務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指李宏基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的前妻和親生女兒,手段兇
殘、令人髮指,造成被害人家屬哀痛外,還侵害兒童生命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
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而執行死刑。法務
部並強調,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無理由貿然停止執行死刑,但這並
非解決社會治安良方,請各界以平常心看待這次槍決。(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以下為新聞稿全文:
法務部蔡部長於昨(30)日批准李宏基死刑犯之執行,並於今(31)日下午由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完畢,
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本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
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 (含
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再由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
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
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
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向總
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
本次執行死刑,主要參酌受刑人之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傷害、
對社會治安危害之程度等。查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以殘
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犯罪事實摘要如附件),手段兇殘、泯滅人性,
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
倫夢碎之悲劇外,且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
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我國實體法上仍有死刑之規定,目前我國的死刑政策,就是「減少使用死刑」、「審慎執
行死刑」,在逐步廢止死刑的策略上,是持續採取「廢除所有的絕對死刑」、「減少相對
死刑」、「嚴謹死刑的偵查與審判程序」,以及「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等措施,審慎使
用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雖然廢除死刑是近年來的國際趨勢,也是法務部長期努力的方向。惟死刑的存在,與國家
政治、社會、歷史、文化等複雜因素有關,目前相關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幾,由英、法、瑞
士、義大利等歐盟國家,歷經長久時間,方達成此目標,即可證明,即使在廢止死刑的國
家中,仍有為數不少反對意見,甚有呼籲恢復死刑的倡議。由於各界對死刑存廢尚無共識
,法務部已於106年12月重啟「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進行在廢除死刑前的配套
機制研議,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與教育扎根,再逐步凝
聚民意共識、消弭民眾疑慮,且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檢討可行之替代措施與政策

外界對於死刑之執行或許有不同之意見與聲音,然而本部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
前,僅能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也是我國不變
的基本立場,死刑存廢及執行之議題,仍必須考慮民眾的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而不能
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無理
由貿然停止執行死刑,否則不僅無法獲得多數民眾之支持,亦不具正當性。
惟本部一貫之立場認為執行死刑,並非解決社會治安問題之良方,社會治安的維護要靠社
會安全網的建立來落實,故籲請大家平心靜氣看待本日死刑犯之執行,理解本部在「求其
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須依法執行死刑之立場。我們絕對體認到人權保障為普世之價值,
惟刑事政策上必須兼顧被害人權益維護及人權保障,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
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維護社會治安與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另一
方面,我們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希望渠等能明
瞭我國依法行政之立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689/
5.備註:
台灣應該改成每半年有一次選舉,這樣死刑才能加速執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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