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陳峻涵 柯文哲大哉問

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2018-08-29 14:33:11
我說要搞台獨沒關係但是也要多唸書,我只針對他文中這一句:
「你說這是言論自由,難道你不知道集會遊行不可以主張共產主義嗎?」
民國97年6月20日大法官作成644號解釋: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
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
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
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
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你知道十一年前大法官就說集會遊行就可以主張共產主義了嗎?你知道柯p不想表態也是
他的言論自由嗎?你還活在國民黨威權時代嗎?
也是啦,其實你們的作為就跟老共沒什麼差別!
奉勸這些人多回去唸點書不要老是出來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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