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沂嗆志願役告不成?律師:她法律系沒白

作者: aspnet (aspnet)   2018-08-27 16:46:51
※ 引述《wiezaop (天下大同)》之銘言:
: 陳沂嗆志願役廢物告不成?律師:她法律系的學費沒有白繳...
: SETN/綜合報導
: 網路紅人陳沂在臉書上直播,嗆「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軍人都是廢物」,對此,國防部
: 今(27)日上午發出新聞稿強調將依法提出告訴。但陳沂再度於臉書發文「就,誹謗罪的
: 客體必須是『自然人』,還必須是『可特定對象的自然人』。基本法律常識與行政機關國
: 防部共勉之。」對此,有律師表示,陳沂的法律概念是對的,交給北大法律的學費沒有白
: 繳...
: 陳沂直播諷志願役引發議論,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如果我說三斤講的法律概念
: 是對的,會不會很多人崩潰?」
: 林智群說,妨害名譽確實是要特定對象,如果是泛指一個團體,比如:台大人爛透了!其
: 實是不會成立犯罪的~這個是法律漏洞嗎?好像也不是,只能說念過法律的人確實是比一
: 般人知道遊戲規則,跟知道法律的那條紅線在哪裡,「從這點來看,三斤交給北大法律的
: 學費沒有白繳...」
: 他也表示,也許有人會說這個有沒有構成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三斤其實沒有特定哪
: 個機關,只說志願役,我認為不會成立~」
: https://goo.gl/fZXZ6r
新聞中提到:
林智群說,妨害名譽確實是要特定對象,如果是泛指一個團體,
比如:「台大人爛透了!?」其實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林智群律師意思是說志願役軍人不算特定對象 而是泛指一個團體 所以不算妨礙名譽
如果泛指一個團體就不算特定對象,
那舉例來說:「
服務業大部分都是X物
麥O勞店員大部分都是X物
清潔工大部分都是X物
O國人大部分都是X物
念法律的大部分都是X物
5566大部分都是X物
AKB48大部分都是X物

諸如此類的,是否也都是泛指一個團體所以不算特定對象?不能告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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