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英九指「核廢料可再利用」 行政院:過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08-27 10:30:49
噓 hamasakiayu: 再處理可以拿去國外作 59.115.211.70 08/26 14:29
→ hamasakiayu: 法國本身就有核彈,有核濃縮技術 59.115.211.70 08/26 14:30
→ hamasakiayu: 又怎樣?哪個白癡說非要台灣自己搞 59.115.211.70 08/26 14:30
→ hamasakiayu: 不可的?沒人吧 59.115.211.70 08/26 14:30
先問過美國好嗎?
https://goo.gl/EebsYb
第六條 再處理、形式與組成之其他轉換及濃縮
1.非經締約雙方同意,依本協定所移轉之物料及被使用或經由移轉而使用之
物料或設備所產生之物料不得進行再處理
2.非經締約雙方同意,鈽、鈾233、高濃縮鈾及照射過物料或依本協定所移轉
或被使用或經由因移轉而使用之物料或設備所產生之特殊可裂變物料,
除透過照射或進一步照射外,不
得以其他方式轉換形式或組成。
3. 非經締約雙方同意,依本協定所移轉或使用於任何移轉設備之鈾不得於移轉
後進行濃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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