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闖紅燈阿嬤被求償36萬 女大生PO網取暖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8-27 08:47:41
※ 引述《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之銘言:
: 撞闖紅燈阿嬤被求償36萬 女大生PO網取暖
: 台南市一名女大生今年初騎機車,綠燈起步時撞到一名徒步闖紅燈的
: 阿婆,造成阿婆膝蓋骨折。雙方調解時,阿婆兒子嗆聲「就算我媽闖
: 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求償36萬元。女大生覺得委屈,上
: 月出庭前將此事貼上網路論壇《Dcard》取暖,引發網友熱議;警方
: 指出,行人過馬路通常有優先權,本案需調查女大生是否應注意而注
: 意等要件,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建議汽車或機車騎士綠燈起步時
: 仍應注意來車或行人的動態。
: 女大生在《Dcard》發文表示,今天1月20日,她騎機車在台南市一處
: 路口停等紅燈,綠燈起步沒幾秒就撞倒一名徒步的阿婆。她請警方調
: 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阿婆闖紅燈衝出來。沒想到調解時,阿婆兒子指
: 「就算我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還以可能留下前科來
: 威脅她,接著在沒提任何單據下就求償36萬。陪同出席的女大生母親
: 當下氣得撂了一句「我不同意」即轉頭走人,雙方鬧上法院。
: 女大生說,家人秉持「就算要罰,也必須是有理的」,但對方這種不
: 合理的態度跟心態,讓家人決定,「寧願被法院判罰,也不想直接拿
: 錢給對方」。
: 這篇獲得6000多名網友按讚,有人罵阿婆是三寶,也有人認為女大生
: 也可能有責任。
: 警方指出,一般車禍肇責可交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行人過馬
: 路通常有優先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
: 未設置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劃設或
: 未劃設的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
: 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員警表示,該件女大生撞傷過馬路的阿婆,需視當時阿婆是否行走在
: 斑馬線上,女大生應注意卻未注意,以及阿婆突然衝出來,女大生是
: 否來得及反應等因素,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
: 警方建議,汽車或機車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起步時最好仍應注意
: 來車或行人的動態,小心謹慎較妥當。(石秀華/高雄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7/1394132
臺灣不意外
臺灣就是沒有禮讓行人的這種風氣~
那個兒子其實說得對,因為他媽是行人
行人就是比較大,懂?
除非是在高速公路,那撞死人才沒事
臺灣的駕駛心態真的都很差勁,根本不會在乎行人
看到行人就是減速很難嗎?
林北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遠遠的只要看到行人就一定會開始減速,把時速控制在一個能夠即時停止的範圍
就算因此會耽誤時間也無所謂,因為我知道禮讓行人、保證行人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臺灣駕駛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改掉那種自私自利的心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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