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劉坤鱧第四則po文

作者: sean3378   2018-08-26 14:46:52
他在底下看到其他網友推文如獲至寶的po上來獻寶...
https://goo.gl/VNuKSp
以下是張裕焯先生在小弟的FB留言,張先生真的是專家!真正的專家!小弟在此叩首!
這實在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者,不在此限。
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
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定

那30塊的手續費未經過勞僱協商不能由勞方出。
30塊也要省,當時若被查獲至少要罰兩萬。
原來自己不去準備薪轉帳戶 然後跟你說要扣30元匯費沒有經過勞資協商就要被罰2萬塊
誰能告訴我為什麼民進黨的人才都是一臉沒出過社會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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