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大生載酒醉男同學回家 遭強吻性侵

作者: Damp (丹恩)   2018-08-25 22:56:05
女大生載酒醉男同學回家 遭強吻性侵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3048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08-25 22:42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黃姓男大生跟同學聚會後酒醉,走路步伐不穩,無法騎車回家,請女同學幫忙送他返家,男
大生竟將女同學強壓床上強吻性侵,女同學嚇得放聲大哭,打電話跟友人求救。一審屏東地
院判男大生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3年,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考量男大生與
女同學道歉,獲得女同學原諒,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
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大生(23歲)去年6月時,與朋友聚會後酒醉,走路步伐不穩,無法騎車
回家,委託女同學載他返家,回到住處後,男大生竟趁機將被害人拉到床邊,強吻後,以手
指性侵女大生。女大生嚇到痛哭,黃姓男大生隨即停止惡行,女大生趕緊打電話跟朋友求救
,女大生之後在媽媽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男大生處有期徒刑3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姓男大生因
酒後酒醉亂性,一時衝動、失控、失慮犯下犯行,行為雖違反被害人意願,但沒有使用嚴重
暴力手段,也沒有造成被害人衣物破損或身體受傷,也沒有以男性性器插入方式對被害人強
制性交,聽聞被害人大哭後,隨即停手。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姓男大犯後尚有同理心,沒有一錯再錯,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及反
省,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被害人原諒。二審改判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義
務勞務6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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