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宗憲批「史上最重緩起訴」 檢:有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8-08-25 02:50:51
看到推文有鄉民誤會緩起訴的意思了。
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對於真心悔悟的被告暫緩起訴,給予1到3年的觀察期。
這期間內被告如果都表現良好,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這件事就一筆勾銷。
所以緩起訴的同時也可以命令被告履行一些條件,例如向被害人道歉、寫悔過書、對被害
人損害賠償、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40~240小時的義務勞務等等。
簡單說,緩起訴是連起訴都不用了,更沒有後面的法院審判,自然沒有判刑的問題了。
就因為緩起訴是對被告很有利的一種制度,所以為了怕檢察官濫用緩起訴的設計,法律規
定像這種案子在檢察官緩起訴後,必須送到上級檢察署「再議」,讓長官監督緩起訴有沒
有問題。
再看一下這則新聞連結:
https://tinyurl.com/y72bjcxo
「部分檢察官質疑,這兩起案件都是社會底層的人犯案,動機也堪稱可憐,卻都遭司法嚴
厲對待,吳宗憲兒的行為容易造成模仿效應,對社會危害其實更大,卻能付錢了事,顯然
不公平,因全案仍需依職權送再議,他們呼籲高檢署應發回命令起訴,不該留情。」
所以寫悔過書+向公庫支付50萬,就能換到一年緩起訴,真的算重嗎?
若搞到起訴然後被判刑,留個恐嚇公眾罪的前科,真的會比較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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