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中國強挖薩爾瓦多 美前副國務卿:台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8-08-23 13:43:13
※ 引述《YUreo (油流油☆肥宅)》之銘言:
: 試著寫寫看為何別國不跟台灣建交的脈絡好了
: 因為好多人還是嚷嚷著問「美國幹嘛不跟我們建交?!!」
: 如果你能認真看完
: 那我一定要謝謝你QAQ
: 寫這種議題好煩悶可是還是寫完了
: 就
: 給P,給多少隨機(如果有人想看的話啦
: 先說結論
: 因為我們的憲法還是堅持著「中國代表權」
: 再加上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 也已經否定了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
: (http://www.un.org/zh/ga/26/res/ares2758.html)
: 所以我們不是合法的中國
: 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 只有政府存在的事實
: (這叫做「偏安」)
: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的中文版裡面是這樣寫的
: ┌──────────────────────────┐
: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
: │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
: │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
: │出去。 │
: └──────────────────────────┘
: 可以看到
: 這裡面的用字遣詞是
: 「『非法佔據』的席位」
: 所以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已經老早就是非法的了
: 雖然中華民國是創始會員國
: 甚至在聯合國憲章當中都有出現(還在喔~)
: 但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已經被中共拿下了
: 所以在中華民國仍堅持中國代表權的憲法架構下
: 讓我們對外仍然宣稱自己是「中國」
: 這才衍生了一個中國或兩個中國的問題
: 既然合法的中國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
: 那已經在內戰戰敗流亡到台灣的偏安政府
: 理所當然不具備合法代表中國的權利
: 所以我們是一個「不合法的中國政府」
: 徒有政府,而不是一個正常國家
: 當然
: 其他國家也都清楚這個情況
: 當然不可能隨隨便便跟我們建交
: 已經跟我們有邦交關係的國家也不可能永遠維繫
: 可以很肯定的說
: (當年反對2758號決議的國家,有大部分是我們的邦交國
: 或是曾經的邦交國)
: 那些已經和我們斷交的國家
: 除了金錢的誘惑之外
: 也有一些關於認清現實的因素在
: 絕不單單只是因為金不金援的問題
: 只有我們自己還搞不清楚狀況
: 這也讓我想到我有一個馬來西亞的華僑朋友
: 他來台灣的時候也問過我一些類似的問題
: 比方說為什麼台灣人會這麼堅持這個「中國代表權」
: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 我們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並不是一部「代表台灣的憲法」
: 我們頂多是透過憲法增修條文去凍結憲法本文一些不合時宜、現況的條文
: 這些不合時宜、現況的條文大多是規範「大中國」的條文
: 而且只是被凍結,並不是「刪除本文」
: 所以這些條文還是有機會再被活化
: 在憲法本文沒有變動的情形下
: 我們仍然是以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為「魂魄」
: 也是因為這樣,所以多數國家並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 因為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只是一個省分
: 也因為我們自己的憲法給我們自己賦予的地位就是省分
: 再加上我們的憲法仍然表彰宣稱自己是「中國」
: 所以既然聯合國已經做成2758號決議否決了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
: 在目前中共才是中國代表權的情況下
: 台灣的地位仍然沒有變動過
: 所以簡單來說
: 台灣現在的法理上現況其實就是
: 「非法的中國政府(中華民國)佔據中國的台灣省」的狀況
: 既然我們在法理上的現況連一個國家都不是
: 再加上自己的國民連「國家認同」都不一致時
: 台灣要真正成為一個法理上的獨立國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在這種法理上不是國家的情況下
: 我們又如何要求或是說服別的國家承認我們為國家而和我們邦交?
: 自己都不願意建國了
: 雖然我們自己一直都認為自己確實就是一個國家
: 也雖然我們在各方面都具備獨立國家的要件
: 甚麼是國家的要件?
: ┌──────────────────┐
: │《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1933年)│
: │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
: │1.固定的居民 │
: │2.一定界限的領土 │
: │3.有效的政府 │
: │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
: └──────────────────┘
: 原則上這4種我們實質上都有
: 而我們認知的中華民國似乎也是以「台澎金馬」為主體
: 可是
: 就是因為我們仍然不願意放棄憲法主張的那個「中國代表權」
: 再加上老早就已經不是合法的中國了
: 自然的我們這個中華民國就不會被承認是一個國家
: 頂多就是一個有健全四肢的政治實體
: 憲法本文第四條這樣寫
: ┌───────────────────────────────┐
: │第 4 條 │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
: 那我們已經消失了的國民大會有曾經做過這樣的決議嗎?
: 沒有
: 那固有疆域要怎麼辨識?
: 在憲政時期以前
: 依據民國20年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臨時約法》第一條規定
: ┌───────────────┐
: │中華民國領土爲各省及蒙古西藏。│
: └───────────────┘
: 所以固有疆域從這邊來延伸
: 上面寫明了「各省」及「蒙古西藏」
: 再加上大法官也不願意針對固有疆域做解釋
: 只是把球丟給國民大會就假裝沒事
: 所以「固有疆域」如果從這個訓政時期的臨時約法來看
: 應該是最接近憲法本旨的解釋
: 補充一點
: 雖然只有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的權力
: 但大法官認為固有疆域的解釋涉及重大之政治問題
: 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 其實這樣說並沒有錯
: 畢竟《憲法》的本身其實並不像一部法律
: 他並沒有如同法律一般明確的要件、效果
: 再加上制憲者全部都是當年制憲時政治人物
: 制憲的過程也是談判、妥協出來的
: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其實是跟共產黨妥協出來的產物)
: 所以大法官認為這是政治問題其實也沒有錯
: 因為憲法的本身就是政治談判的結果
: 民國94年6月10日第七次修憲以後
: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
: ┌────────────────────────────────┐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 │
: │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
: │規定。 │
: └────────────────────────────────┘
: 所以涉及到領土、固有疆域界定的議題
: 就會回歸到直接民意的展現
: 但要不要建國這件事
: 並不是執政者可以擅自決定的
: 假設今天
: 蔡英文宣布從107年8月24日0時起適用《台灣共和國憲法》
: 讓台澎金馬成為一個憲法上的獨立國家
: 這種模式不叫做獨立
: 因為是少數人策畫的(沒有民意基礎)
: 這基本上接近一種政變
: 因為我們的刑法100條(內亂罪)是這樣規定的
: ┌─────────────────────────────────┐
: │ I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 │II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然後憲法第52條是這樣規定的
: ┌─────────────────────────────┐
: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 └─────────────────────────────┘
: 所以這也是總統不能;也不敢隨隨便便直接宣布獨立的直接原因
: (中共打不打過來反倒還是其次)
: 如果總統涉犯刑法100條
: 依據憲法52條的規定
: 總統就不受任內刑事豁免的保障
: 總統府內的憲兵可以直接逮捕她
: 補充一點
: 總統在憲法上的地位
: 憲法本文第35條規定
: ┌─────────────────┐
: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 └─────────────────┘
: 那我國的最高行政首長是誰?
: 依據憲法本文第53條規定
: ┌─────────────┐
: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
: 所以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首長應該是行政院長才對
: 很多人大概都誤會了總統到底是幹嘛用的
: 這也不能怪民眾
: 畢竟中華民國的政治體制已經讓憲法上的最高行政首長變成總統的工具人了...
: 台灣要真的走向正常化的國家
: 並不是喊喊口號要獨立就可行的
: 台灣就算真的獨立
: 要受到國際上各個國家普遍承認也是有很長的路要走
: 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
: 才有機會獲得承認
: 如果繼續死守這部不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憲法
: 誰都救不了台灣
: 沒有正常的國家地位
: 你當然也就很難對等的與他國往來
: 雖然獨立建國的路非常坎坷
: 維持現狀只是一個給大家逃避現實的理由(不可能永遠
: 因為這個現狀是不斷的在被改變的
: 而且是愈來愈被壓縮的
: 維持現狀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被統一
: (除非中共瓦解)
: 如果台灣獨立建國:
: 1.台灣獲得承認為國家的機會。
: 2.台灣獲得承認為國家以後,有與他國建交的機會。
: 3.有國家的地位,可以以國家身分(而不是所謂的「台澎金馬自由關稅領域」)
: 與他國以對等的國與國關係簽署條約、經濟協定。
: 繼續死守這個國號、這部憲法
: 那就只有被壓著打的份了
: 一點小感想是...
: 仍然有不同的立場認為台灣理所當然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 這其實也沒有對錯
: 價值觀、國族認同的不同罷了
: 但我要說的是
: 「中國人」這個名詞的意義是很混淆的
: 我爸媽也一直希望我可以認同自己是個中國人
: 因為長輩都很推崇李氏家族
: 所以我就引用一下李光耀說過的話好了:
: 「我不是中國人,就如甘迺迪總統不是個愛爾蘭人。慢慢的,
:  世人會知道,新加坡姓李、姓高、王、楊、林的人們,外表
:  上是中國人,說著華文,然而卻與中國人不同。我們有中國
:  人的血統,我們不否認這點;但重要的是,我們以新加坡的
:  立場思考,關心新加坡的權益,而不是以中國人的立場,為
:  中國人的權益著想。」
: 所以李光耀的這個觀念
: 也打破了一些中國式的質疑,比方說
: 1.你不是中國人,為什麼還要說中文?
: 那那美國人、加拿大人、一堆英語系國家的人是不是都要去跟英國統一?
: 2.很常有人問我「你如果不是中國人,為什麼要學國樂?」
: 不是洋人,就不能學小提琴? 也不能吃SUBWAY洋人的東西嗎?
: 3.你有漢人血統,你是中國人,你是「龍的傳人」~
: 你也有非洲智人的血統,也有研究表明亞洲人的基因有至少1至4%源自尼安德塔人
: 所以你是非洲人還是歐洲人?
: 所以我覺得啦
: 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的認同
: 這其實可以要跟政治立場脫鉤的
: 就像李光耀說的那樣
: 民族認同本來就可以跟國家認同不一致
: 這不就是民主國家的日常嗎...
: 我生在一個外省家庭
: 我也承認我有漢民族的血統啊
: 但這跟我的政治觀念有甚麼直接關係?
: 台獨只有台灣人可以喊喔?
: 你如果要硬逼我說我是中國人
: 也可以啊
: 那我也可以說
: 我是中國人,我主張台灣獨立
: 如果硬要把血統跟國家認同全部混在一起談
: 那就會變得很納粹啦
: 大Guys這樣
胡說八道
世界各國跟台灣(ROC)斷交,改跟中國建交(PRC)只有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西瓜偎大邊
因為以前台灣(ROC)也是這樣搞中國(PRC)的,你跟我建交就不準跟中國建交
所以我們以前邦交國數目遠勝中國
那為什麼現在情況反過來了
因為中國實力起來了懂嗎?中國與台灣兩者選一個當邦交國
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是選擇中國而非台灣,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你今天叫中華民國、叫台灣、叫炸雞排國都不是重點,根本沒人鳥你
重點是有中國在就不會有人承認你
大雄改名叫小衫就不會被胖虎欺負了?繼續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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