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指「違法兼職」 彭文正向台大教授求償

作者: richjf (jeff)   2018-08-22 15:12:10
2018-08-22 12:27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3262
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不滿曾擔任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的洪貞玲在臉書上撰文,稱「我的前
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認為對方不實指稱他違法兼職,
讓大家以為他謀私,提損害賠償訴訟,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去年駁回彭文正
之訴,彭上訴,高等法院上午再判他敗訴。
洪貞玲指出,彭文正在台大擔任新聞所專任教授、客家研究中心主任期間,自2014年8月4
日起同時為營利性質電視台的帶狀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屬兼職工作,且同年12
月1日後,每週時數超過8小時,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
原則規定。
洪貞玲主張,彭文正未事先以書面報請學校核准,與台大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的專任教師任
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規定也不符,違法兼職事實明確。她雖然在臉書上發文,
但在此前彭就屢遭檢舉,彭2015年6月才向台大提出兼職申請,並在台大作成准否彭與電視
台間「產學合作」案結論前自行辭職,可見她撰文並無不實。
北院認為,洪貞玲的言論屬主觀價值判斷範疇,未逾越合理範圍,通觀發表的臉書言論全文
,是她為自己權利辯護及說明,並非以損害彭文正名譽為唯一目的,應受善意評論原則保障
,彭敗訴。
彭文正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彭明顯逾法定兼職時數8小時上限,他在2015年6月以前並未向
相關單位申請核可,合法性有疑慮,後來雖經教育部作成函釋,確認教師兼職的涵義和範圍
,發函限命台大在函釋發布後1個月內完成彭兼職案件的後續報核規定,這無法解免彭自201
4年8月間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兼職節目主持人確有不符規定之處。
高院指出,彭文正是媒體人,較一般人掌握更多豐富資源,名譽權固應受保障,但他是自願
進入公眾領域,個人品行操守、擔任公立學校教師有無遵守法令等,與公益息息相關,應接
受公眾更廣泛檢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洪貞玲的言論即便有過度簡化事實,但也不是無
憑無據,內容無顯然悖於事實,因此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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