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劉坤鱧第三則po文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8-21 14:42:10
先說一下背景吧 最早勞委會在民國99年前是沒有開放
公職人員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一直到民國99年10月以後 才開放這些人可以投保勞保 但沒有強制只有自由加保
https://tinyurl.com/y7o48c7d
我國近年來選舉頻繁,為保障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所僱用工作人員之工作及生活安全,勞委
會已開放中央及地方級公職人員候選人,包括總統及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直轄
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
長共9類候選人,可以為所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一直到104年7月以後 勞動部才正式出了一個注意事項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lGzJ0ho35Qw%3D
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時,或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者,向選舉委員會登
記為候選人時,應為其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亦得自願參加勞工
保險。
變成就業保險部分應該申報 勞工保險部分依其意願加保
劉先生所處的時期 好是在99年10月以後 104年7月以前 所以沒投保勞保或就保
並無雇主違法之問題
但如果 劉先生 當初 有跟 柯文哲競選總部 明確表示過
要求柯文哲競選總部為其投保勞保 而被柯文哲競選總部所拒絕的話
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處理 相信賴局長會公正處理這個案子
希望這段法律說明 對劉先生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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