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她罵人「同性戀」 管不住嘴巴代價這麼大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8-08-21 10:58:15
蘋果 她罵人「同性戀」 管不住嘴巴代價這麼大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0/1414533/
台北市一名王姓婦人3年前和另名吳姓婦人發生口角,兩人大打出手,警員獲報到場後,
王婦竟告訴警員:「你趕快記錄起來,她跟班長是同性戀!」還嗆殺死吳婦,結果挨告求
償。士林地院日前判王婦應執行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民事部分今再判她應賠償
12萬元,合計王婦因一時管不住嘴巴,得付出20萬元代價。
判決指出,王婦喜愛跳舞,平日都在大同區某公園與多名婦人組成舞團練舞,去年8月11
日她因細故與舞團中的吳婦起口角、相互潑水,甚至氣得大打出手,王婦鼻子、胸部擦傷
,吳婦則臉部、左胸受有挫傷,兩人無法嚥下怨氣,當場報警處理。
警員到場後,吳婦向警員表示想聲請保護令,未料王婦竟當著員警怒嗆,「沒關係,你讓
她聲請,我會去她家踢門,把她殺死,叫她小心!」,一旁的舞團班長看不過去,出面幫
吳婦說話,結果惹得王婦更加不爽,當眾大聲跟員警說,「你趕快記錄起來,她跟班長是
同性戀」。
吳婦認為,王婦不僅打傷她,還在10多名舞團成員面前,胡亂指控她與班長同性戀者,嚴
重毀損她的名譽,甚至出言恐嚇要殺害她,讓她心生畏懼,憤而提告王婦涉傷害、恐嚇及
誹謗罪,並求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士林地院刑事庭先前已依恐嚇、誹謗及傷害等罪判處王婦應執行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定
讞。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為王婦確實抓傷、恐嚇吳婦,而雖我國離同性婚姻和法院僅有一步
之遙,但在異性戀為多數的台灣社會,仍有人不免以異樣眼光看待同性傾向者,因此認為
王婦罵吳婦同性戀確實涉及誹謗,判王婦應賠償12萬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顏凡裴/
台北報導)
備註:
所以說人同性戀算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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