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關說人事收220萬無對價 議員涉貪無罪確

作者: pujos (lks)   2018-08-17 14:10:05
簡化一點的看
A:議員
B:劉姓主任
C:包商
A關說讓B上位
A收C錢
B放水讓C獲得不法利益
請問A收C的那筆錢
如何證明與B事件有關?
搞不好有D案阿
實際上這是證據連結的問題
至少你得查扣有錄音證明相關
還是有人窩裡反
才可能連結上
不然真的就是這樣...
會有這結果
一、二審法官,、檢察官
問題都很大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關說人事收220萬無對價 議員涉貪無罪確定
: 民進黨台北市前市議員謝明達被控20年前假借議員職權,利用質詢、調閱資料等手段施壓
: 關說捷運局人事案並收賄22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一審到
: 更三審都認定謝明達有罪,分別判處5年6月至10年2月不等徒刑,不料全案第4度上訴最高
: 法院,合議庭罕見自為判決,今大逆轉改判謝男無罪確定,也讓本件成為最高法院第2次
: 自為判決並改判被告無罪確定的案例。
: 判決理由指出,本案起訴至今纏訟逾17年8個月,同案其餘5位被告均獲判無罪確定,謝男
: 雖確實積極關說人事案,並以借款之名收捷運承包商220萬元,但檢方未能舉證兩者有何
: 關連、無法建立貪污案的對價關係。
: 本案主辦法官黃瑞華認為,最高院的第三審功能,是審查二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提供當
: 事人審級救濟管道,而非不斷發回更審,讓檢方得以補強控訴證據,使被告在二、三審之
: 間無限循環,因此對於證據不足且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的上訴案,應勇於改判無罪,以解被
: 告所受訟累。
: 檢方於2000年起訴本案指稱,承攬台北捷運南港線(板南線西門站以東路線)空調、送風
: 排煙等環控標案的工程業者陳國華,認為當時主辦這項工程的台北府捷運局東工處陳姓主
: 任不願配合調高預算,於是找時任北市議員的謝明達(62歲)幫忙,運作撤換陳姓主任,
: 改由劉姓副工程司接替。
: 謝男被控從1998年5、6月起,透過親筆推薦函、當面請託或請議員同僚協助約見等方式,
: 向時任東工處張姓處長關說「陳下劉上」的人事案,見張姓處長消極以對,謝於同年7月
: 以質詢所需,要東工處提供張姓處長學經歷、獎懲記錄與任內處理各項工程案、預算案資
: 料,明白藉此施壓。
: 陳姓主任不願長官為難,自請去職,張姓處長為了機關預算等考量,屈從謝男要求,同月
: 擢升劉男接任,同年8月先後獲得捷運局與台北市府同意,但劉男隔年底就被檢舉涉浮編
: 工程預算,圖利陳男的公司7200多萬元,檢調因而查出謝男在關說劉男的人事案期間,透
: 過帳戶兩度收受陳男匯款共220萬元。
: 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謝男、劉男與郝姓副工程司3人有罪,張姓處長等3名被告都獲判無罪並
: 確定,更二審被告僅剩謝男3人,但劉男與郝男也獲判無罪,該次上訴最高院後,主辦法
: 官黃瑞華與合議庭維持劉、郝無罪確定,將謝涉案部分發回更審,要求查明謝所收款項是
: 否為借款、謝是否為陳關說劉的人事案。
: 更三審仍認定謝男收陳男賄賂、利用議員職權施壓關說陳男想讓「陳下劉上」的人事案,
: 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20萬元,上訴後,最
: 高院指同案其他被告均獲判無罪確定,檢方建構謝男所涉「關說人事案」與「收取陳男
: 220萬元」,已欠缺證據支撐關連性。
: 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不採信本案查扣帳冊記載或證人證稱確為「借款」等內容,也不採
: 納謝、陳否認共同關說劉男人事案的辯詞、陳男另案獲判無罪確定等證據,逕自認定檢方
: 指控謝男兩行為涉有對價關係,其見解已有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等違背法
: 令情形,難以維持,據此改判謝無罪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17/14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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