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關說人事收220萬無對價 議員涉貪無罪確

作者: youhow0418 (ㄈ87b3)   2018-08-17 13:50:33
蘋果日報
關說人事收220萬無對價 議員涉貪無罪確定
民進黨台北市前市議員謝明達被控20年前假借議員職權,利用質詢、調閱資料等手段施壓
關說捷運局人事案並收賄22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一審到
更三審都認定謝明達有罪,分別判處5年6月至10年2月不等徒刑,不料全案第4度上訴最高
法院,合議庭罕見自為判決,今大逆轉改判謝男無罪確定,也讓本件成為最高法院第2次
自為判決並改判被告無罪確定的案例。
判決理由指出,本案起訴至今纏訟逾17年8個月,同案其餘5位被告均獲判無罪確定,謝男
雖確實積極關說人事案,並以借款之名收捷運承包商220萬元,但檢方未能舉證兩者有何
關連、無法建立貪污案的對價關係。
本案主辦法官黃瑞華認為,最高院的第三審功能,是審查二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提供當
事人審級救濟管道,而非不斷發回更審,讓檢方得以補強控訴證據,使被告在二、三審之
間無限循環,因此對於證據不足且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的上訴案,應勇於改判無罪,以解被
告所受訟累。
檢方於2000年起訴本案指稱,承攬台北捷運南港線(板南線西門站以東路線)空調、送風
排煙等環控標案的工程業者陳國華,認為當時主辦這項工程的台北府捷運局東工處陳姓主
任不願配合調高預算,於是找時任北市議員的謝明達(62歲)幫忙,運作撤換陳姓主任,
改由劉姓副工程司接替。
謝男被控從1998年5、6月起,透過親筆推薦函、當面請託或請議員同僚協助約見等方式,
向時任東工處張姓處長關說「陳下劉上」的人事案,見張姓處長消極以對,謝於同年7月
以質詢所需,要東工處提供張姓處長學經歷、獎懲記錄與任內處理各項工程案、預算案資
料,明白藉此施壓。
陳姓主任不願長官為難,自請去職,張姓處長為了機關預算等考量,屈從謝男要求,同月
擢升劉男接任,同年8月先後獲得捷運局與台北市府同意,但劉男隔年底就被檢舉涉浮編
工程預算,圖利陳男的公司7200多萬元,檢調因而查出謝男在關說劉男的人事案期間,透
過帳戶兩度收受陳男匯款共220萬元。
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謝男、劉男與郝姓副工程司3人有罪,張姓處長等3名被告都獲判無罪並
確定,更二審被告僅剩謝男3人,但劉男與郝男也獲判無罪,該次上訴最高院後,主辦法
官黃瑞華與合議庭維持劉、郝無罪確定,將謝涉案部分發回更審,要求查明謝所收款項是
否為借款、謝是否為陳關說劉的人事案。
更三審仍認定謝男收陳男賄賂、利用議員職權施壓關說陳男想讓「陳下劉上」的人事案,
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20萬元,上訴後,最
高院指同案其他被告均獲判無罪確定,檢方建構謝男所涉「關說人事案」與「收取陳男
220萬元」,已欠缺證據支撐關連性。
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不採信本案查扣帳冊記載或證人證稱確為「借款」等內容,也不採
納謝、陳否認共同關說劉男人事案的辯詞、陳男另案獲判無罪確定等證據,逕自認定檢方
指控謝男兩行為涉有對價關係,其見解已有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等違背法
令情形,難以維持,據此改判謝無罪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17/14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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