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劣霸凌! 陸國台辦:不允許在陸賺錢

作者: gsggsda (我是LAKERsBryant)   2018-08-16 13:03:17
※ 引述《bill0205 (ZzZz)》之銘言:
說真的像 藝人/企業 不太表態 保持沈默
但是因為某些自然動作 被五毛檢舉抵制 逼著要發聲明 或 道歉的
這種我覺得我們不是應該要大力讓他在台灣活下去
也讓他知道放棄12億人市場(有消費力的大概低於1億人口 11億都大概活在貧窮線附近)
守住2300萬市場(實際消費力就是2300萬)
努力往中亞 南亞 東亞 歐美 大洋洲發展(至少30億以上市場)
至少不用日日夜夜擔心 哪天員工發自內心的哪個自然動作 又踩到玻璃...
不過話說回來,
那種主動 申明 發聲明 記者會 大喊:內建九二的,
就自己去內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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